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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信芳的书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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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0: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珍 于 2017-8-10 10:29 编辑

2017-06-29 树棻 ArtDeco上海


       我到学校工作之后,为Daddy整理自传的事并未停顿,但进度却减缓下来,每星期口述两三回,每回只记录一两千字。由于Daddy这大半生中的经历十分丰富,也遭遇过许多凶险坎坷,我记录了两个多月,写下了近十万字,才写到他在二十多岁时遇到的事,那时,由梅兰芳口述,许姬传整理的演艺生涯回忆录《舞台生活四十年》已经出版,并有相当影响。


       Mommy很希望Daddy自传能早日问世,但觉得我要同时承担学校和她家的两份工作确实挺辛苦,因此向我提出,由她代表Daddy去找市宣传部或文化局的领导人,将我的人事编制从教育部门调进京剧院,当Daddy的专职秘书或者到编审室当编剧,这样我便能专心为Daddy整理自传和写各种文章了。(后来作者在文革中受到冲击,主要罪名之一就是周信芳的“黑秘书”)


       虽然当时的宣传中常把教师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太阳底下最光荣的职业”。但实际上一名中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都及不上文化部门的一个普通干部,倘若这次调动成功,对我来说可算是一次地位上的升迁,而且那些文字工作也挺符合我的兴趣和愿望,但仔细思考之后,我还是婉言谢绝了Mommy的这个建议,宁愿维持着原状不变。


       我谢绝这次调职的原因并非为了热爱教育事业并打算为之奋斗终生,而是因为这一年多来,在心中蕴藏着一桩秘密,并且明白有一天这秘密会暴露出来,后果可能是两个极端:或是正式进入这个家庭,或是完全离开这个家庭。倘若结果是后者,那么这次调职就会把包括自己在内的好些人都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就这样,我维持着原状到了1957年的夏天。


       十五年后。1972年一个秋日下午,我走在淮海路上,快到陕西南路西首的上海市第二食品商店门口时,迎面走过来一个女人,身材苗条,衣衫整洁,走路时步伐挺快,并且目不旁观。我和她擦肩走过后,突然想起这是个熟人,便回过头唤到:“Jane?”

Jane,黄敏祯。周信芳大儿子周少麟妻子,毕业于沪江大学英文系。


       她已走出了好几步,听到唤声才站住转过身来。我走过去问道:“你认不出我啦,Jane?”


       “我当然认得出你。”她从容地回答。


       “那你为啥不睬我呢?”


       “你当时不也没睬我吗?”


       我不再往下问了。在当时的形势下,这是容易明白的。别说是已有十几年的友人,即便是父子、夫妻之间也有为了“划清界限”而在一夜之间便形同陌路的。我默然了片刻,问道:“你们怎么样?都好吗?”


       “谢谢你,我们都很好。”她语气平静地回答。


       我默然了一会说:“Daddy呢?他好吗?”


       “谢谢你,他很好。”


       “Mommy呢?”


       “她也很好。”


       我顿住一会说:“William呢?”


       “他也很好。我们都很好。”

William,周少麟。周信芳大儿子,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2010年去世。


       虽然她脸色平静,甚至微含笑容,但我知道她回答的并非实话。虽然从“文革”开始以来,我的绝大部分日子都在批斗、“牛棚”和隔离审查中度过,对外界的消息了解得挺少,但仅从报纸的社论和其他批判文章中,就能推测出Daddy的处境必定十分困难,而受到株连的家属也必定是在劫难逃。我沉默了片刻说到:“马路上讲话不方便,我们找个地方坐一会吧。”


       她点点头,和我并肩朝东面走去。

周少麟、黄敏祯夫妇。


       她便是周徽华(少麟)的妻子黄敏祯,Jane是她在沪江大学英文系读书时起的英文名字,所以相熟的人都这样叫她。在1955年4月到1957年8月的那两年多里,我和她几乎是朝夕见面的。

       链接


       长乐路788号房产诉讼案简介:


       周信芳与原配生3个孩子,与裘丽琳生有2男4女。


       1983年,周信芳与前妻刘凤姣生育的3个子女,与周信芳裘丽琳的6个子女发生诉讼,双方对长乐路788号进行分割,周信芳前妻三个子女得北面平房,裘丽琳所生六兄妹得三层洋房。相互间隔断,独立进出。盖因文革中裘丽琳、周信芳先后猝死,未留遗嘱,甚至连房契都不知在哪里。


       这次分家诉讼,周信芳9个子女对字画、存款以及金饰等也进行了分割。1984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周信芳的遗物字画及摆设等什物由9子女均分。”、“正屋及其余空地、走道均归被告一方(裘丽琳的6位子女)共有。”  

周信芳9个子女。第一排三位为周信芳与原配夫人刘凤姣所生的三个孩子。


       原以为尘埃落定。但到了2004年,周信芳和裘丽琳所生,均已年逾花甲的6位子女不得不又对簿公堂分家析产。据原告方代理律师初步估算,当时该楼房市价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身在海外的5个兄妹把一母同胞的周少麟告上法庭,周少麒在妻子黄敏祯搀扶下颤颤巍巍步入法院。  


       5位原告周采藻、周采蕴、周采芹、周英华和周采茨要求法院把父母遗下的房产按照判决书析产,同时追究被告周少麟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侵权责任。


       被告方追加周少麟的妻子黄敏祯为第三人,认为黄敏祯对周信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一并参与析产。
  

       按照原告方要求,判决书明确房屋共有,6子女应该均分1984年已经分割后的房产,这遭到了周少麟夫妇的反对。他们说,1965年,周信芳和裘丽琳已经将部分房产割让给了他们。“要分家产也应当除开这部分房屋,然后加上黄敏祯,7人均分剩余房产。”


       周少麟夫妇的依据是当年户籍资料显示,1965年之前,长乐路788号的户籍资料登记为周信芳夫妇、周少麟夫妇以及保姆。1965年至1985年分户居住后,长乐路名下的户籍资料有2份,一份为周信芳夫妇和保姆,另一份为周少麟夫妇。


       最终法院判决,裘丽琳所生六子女共有三层洋房,周少麒及其妻子黄敏祯占40%权益,其余五姐弟占60%权益。


       最近据说长乐路788号洋房业主在出售该处房产,对外售价1.8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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