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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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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4-10-27 14: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
金秋十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的新华章定下了一个明朗的基调。而由中央网信办举办的“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系列座谈会,则与时俱进地将法治化作为了中国互联网今后发展的方向。
中央网信办提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这不仅准确号到了当前互联网发展的“命脉”,更为具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化提供了现实举措。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建设不仅仅在于为网络空间设规立矩,更长远的是为了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2014年,在中国接入互联网20周年之际,为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中央网信办动作频频、成效显著。先是从完善立法入手,多次召开学习座谈会,与院士专家、网站负责人、网民代表等一道围绕如何更好地建章立制,维护我国网络有序发展、信息安全等议题展开学习研讨。后是与多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维护法治权威,利用“打击涉恐音视频”、“扫黄打非•净网2014”和“整治网络弹窗”等专项行动对网络空间涉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可以说,避免互联网空间成为法外之地,消除互联网空间的灰色地带,确保互联网空间长治久安、健康发展一直都是管理部门努力的方向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未曾懈怠也未曾停止思考。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不能忘记的是,网络空间的自由活动是为了互联网积极健康发展,广大民众畅享其便。而非某些利益熏心者背离法治、为所欲为的绝对自由。信息社会下,法治中国的建设更是离不开互联网空间法治化的同步推进,这一点无例外可言。
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我们必须按照这个思路加快网络空间立法工作,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缩小乃至消弭网络空间所存在的法外之地。同时严格执法、不“走后门”、不“开天窗”。无论是网络大V还是普通草根,无论是知名社区还是小众论坛,只要敢于触犯法律的边界,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对传谣造谣的网络“大V”的打击和对利用网络新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就说明了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法治化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随时随地的监督与惩治。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是一项立体化、网络化、多样化的建设。网络空间里的主角,归根到底还是6亿多网民。没有全体网民自觉地尊法守法,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也将不可避免地寸步难行、难以落到实处。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为数众多的中国网民正是网络空间法治化不可或缺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是互联网法治建设落地生根、保持活力的根本所在和力量源泉。按照管理部门的思路,一方面,要积极立法、严格执法,逐步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信用记录来完善守法诚信的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广大网民也应当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网络空间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争当尊法守法的中国好网民。不同于某些西方国家所标榜的双重标准下“一条腿走路”的“网络自由”,法治化能够尽可能保证网络信息畅通流动的同时,以正确的法治精神为导向,以具体的法律体系为抓手,确保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健康向上和可持续性。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推进不仅具有服务中国的价值,更具有启发世界的意义。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构建“立法、执法、守法”三位一体的立体机制,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一定能够使网络空间风朗气清、健康有序的局面永久持续。(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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