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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独居老人遇险 谁来负责谁能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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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洪俊杰 日期:2026-03-10


■刘艳委员:建立针对独居老年人的应急守护机制,补齐制度短板

本报记者 洪俊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独居老人、失能失智等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剧,未来独居老人数量会进一步增加,出现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长期失联等情况也会愈发严峻。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上海市委主委刘艳呼吁,通过技术赋能、程序优化和法治保障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独居老人安全照护与应急保障体系。

刘艳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对独居老人的安全保障,主要依赖人工探访、电话联系、邻里发现等方式,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一旦发生突发疾病、意外跌倒或意识障碍,若未能及时发现,极易错过最佳救治时机。”

与此同时,独居老人的健康状况、就医记录、居住状态、财产情况等信息,分散在民政、卫健、医保、公安、金融等不同系统中。出现紧急情况,往往要靠基层工作人员多方询问、逐一核实才能拼接出完整信息,不仅效率低,也增加了处置风险。

她建议,以街镇、居村委作为基本管理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对独居、高龄、失能等重点老人信息统一归集,形成动态名册,确保名单“有人管、持续新、用得上”。同时,以制定清单方式明确公安、医疗、民政、社区、金融等部门在送医、看护、后续安置等环节的职责边界和衔接方式,减少推诿和重复工作。

对于那些子女长期不在身边、长期独居且有监护需求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主动提示风险、协助对接资源,推动老年人提前选择意定监护人和监督人。刘艳建议,将独居老人高频涉及的家事法律事项进行整合,围绕身前身后事,提供集中式的法律服务,减少因财产、居住、医疗、后事处理等问题引发的潜在纠纷。

“一旦独居老人突发重病、意识丧失,且无法联系监护人时,那么该谁来签字?”刘艳直言,紧急状态下“谁来负责、谁能决策”的问题,制度层面依然存在空白,基层普遍存在“不敢签字、不敢决定、不敢越权”的现实顾虑。

为此,刘艳建议,以“应急守护”为突破口,补齐紧急状态下无人决策的制度短板。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法院、司法部门,探索建立针对独居老人的应急守护机制。刘艳提醒,要严格限定这一机制适用范围,确保其定位于“救急”,而非替代法定或意定监护人责任。对“应急监护人”的职责、权限及操作流程作清晰界定,仅限于紧急状态下的必要事项,从制度上防止权责扩大。

“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性实施细则,建立协同确认机制,为基层依法履职提供明确依据,切实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不敢签、不敢定、不敢担责’问题。”刘艳说。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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