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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拒娶年长8岁怀孕女友,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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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0后”拒娶年长8岁怀孕女友,法院判了

一小伙通过微信“脱单”群与一名年长其8岁的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女方怀孕后,小伙却表示自己的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女方无奈选择流产。事后,女方将小伙起诉到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男方赔偿自己因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计45000元。

▲资料图

判决文书显示,2025年4月13日,时年22周岁的小伙刘某,通过郑州当地一个脱单微信群,添加了年长其8岁的女子杨某为好友,后双方沟通个人基本情况,均表示有结婚意愿,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发生性关系。2025年7月16日,原告杨某发现自己怀孕后,通过微信与刘某沟通,表示想留下孩子,但被告刘某明确表示自己的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原告迫于无奈选择流产,共产生门诊治疗费用36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恋爱发生关系导致怀孕,是二人自愿行为产生的结果,二人均无侵害对方健康的故意,原告决定行人流手术,系原、被告双方协商后的决定,原告以此请求被告赔偿,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该请求不予支持。但在双方发生关系时,被告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原告怀孕,被告虽没有侵害原告健康的故意,但原告行人流手术,确实对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被告应当基于公平补偿原则对原告身体健康及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法院确定杨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法院认为,因原、被告应承担同等的民事责任,故被告应补偿原告50%的损失即8700余元,扣除被告已支付费用,还应补偿原告8500余元。

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新密市人民法院日前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本案判决书,判令刘某补偿女方各项损失8500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审核 何先菊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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