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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拟建立清单管理---“奇葩证明”居委会有权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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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5: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2月28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银行存折遗失了,结婚证丢了,不少人去找居委会敲章证明。因为无“章”可循,有时让居委干部左右为难。今后,居委干部将不用开这样的“奇葩证明”了。昨天,《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初审。记者获悉,此次立法拟对“1+6文件”提出的制度创新举措予以明确,并为居委会减负提供法制保障,对清单外的事项敲章,居委会将有权拒绝。

  条例草案对近年来本市居委会工作和居民区治理的改革创新成果,特别是2014年1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中“1+6文件”提出的制度创新举措,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条例草案规定,居委会应当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区公共事务,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

  据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介绍,条例草案对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作出了具体明确,包括居委会加强对业委会的日常指导、业委会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鼓励和推进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经合法程序担任业委会成员,居委会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等。

  一系列的证明敲章,一度都落在了居委会头上。朱勤皓说,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过多、盖章证明的事项过多,已严重影响其自治功能的发挥和自治能力的提高。

  此次立法拟为居委会减负提供法制保障。条例草案要求市、区政府建立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对清单以外的事项,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或出具证明。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委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委会安排工作任务。职能部门如违反规定,由同级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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