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戴耀廷(港媒资料图) 海外网5月24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乱港分子、非法“占中”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早前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4项控罪,涉及“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5月24日宣判,戴耀廷被判监禁10个月。 早前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于2016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时在两家港媒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约合人民币21.5万元),3人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承认全部4项控罪,另外2人则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2021年7月26日落案起诉戴耀廷等3人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戴耀廷在该选举前曾分别通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和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一项投票计划,其目标是通过招募选民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想让过半数当选议员均来自某特定群组。 戴耀廷目前还有其它案件缠身,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非法“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海外网 杨佳) 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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