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52|回复: 0

广电总局:停止利用电视和网络节目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40

回帖

8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83485

名博

发表于 2021-9-18 07: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9月27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老辰光网   

GMT+8, 2024-11-27 01:00 , Processed in 0.03575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