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纪委监委、邵阳洞口县纪委监委、湘西州永顺县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一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典型案例。
常 德
01 澧县市场服务中心湘鄂边贸城珍珠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孙云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 2021年8月6日,澧县2021年第8期《疫情防控督查情况通报》指出,该县市场服务中心所辖珍珠农贸市场、八百里水产市场等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8月7日上午,澧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龚介华在二层骨干微信工作群里发布信息,强调加强疫情防控并提出相关要求。孙云当即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发布消极言论,并对龚介华进行言语攻击。随后,孙云到龚介华办公室当面争论,与之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龚介华面部、手臂等多处软组织挫伤。8月7日下午,澧县纪委监委责成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对孙云进行免职处理。 02 汉寿县崔家桥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童霞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 2021年8月8日,童霞辉未合理安排专人在镇卫生院卡口值守,导致卡口出现无人值班值守的情况,在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查组指出相关问题后,仍未整改;且童霞辉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疫情期间24小时在院值守职责。8月9日,汉寿县纪委监委决定对童霞辉予以立案审查,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03 汉寿县卫健局工作人员刘寅初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 2021年8月3日,刘寅初进出小区时,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在值守人员多次劝说后仍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8月4日,刘寅初因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被汉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8月7日,汉寿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刘寅初予以立案审查。 04 西洞庭管理区畜牧水产中心党支部书记文明朝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 2021年8月3日,西洞庭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文明朝确定为重点管控对象,由社区通知其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文明朝拒绝进行集中隔离且态度恶劣。随后,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反复对其劝说,文明朝仍不接受集中隔离。8月4日上午,经亲友再次劝说,文明朝同意前往集中隔离点隔离。8月10日,西洞庭管理区纪委决定对文明朝予以停职检查并立案审查。
邵 阳
新一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洞口县纪检监察组织主动扛起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防控工作作风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01 高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青云村驻村干部谢能菊无故缺岗的问题。 8月3日上午,谢能菊未按照县委的部署安排到所驻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存在无故缺岗的问题。8月8日,谢能菊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02 黄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桥村驻村干部曾小斌,黄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桃花村驻村干部欧阳赞林无故缺岗的问题。 8月3日上午,曾小斌、欧阳赞林未按照县委的部署安排到所驻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存在无故缺岗的问题。8月3日,曾小斌、欧阳赞林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03 高沙镇青云村党总支部书记向元石未坚守值班值守纪律的问题。 8月7日晚上,按照该村疫情防控工作24小时值班值守安排,向元石为当晚值班村干部没有在岗值班值守。8月8日,向元石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湘西州
为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现将永顺县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永顺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鲁维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8月7日,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鲁维在开展市场服务中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中,只开会安排部署,没有督促落实,且未请假擅自离岗,造成县市场服务中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底数不清和疫情防控医疗资源浪费,造成不良影响。8月7日,永顺县委免去鲁维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职务;8月11日,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 02 永顺县砂坝镇合亲村原村支部书记张河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8月7日,县疫情防控督查组在砂坝镇合亲村督查时,发现砂坝镇合亲村村部无人值班值守;村支部书记张河祥对村疫苗接种和中高风险地区返村人员排查等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严重失职失责。8月7日,张河祥受到镇党委免职处理,并由镇纪委立案审查。 03 永顺县灵溪镇政府勺哈片干部吴小凤、覃湘豫,社工彭冬艳提前离岗问题。8月5日,县疫情防控督查组在灵溪镇勺哈片区督查时,发现该片区无人值守,吴小凤、覃湘豫、彭冬艳等3人提前离岗。8月8日,吴小凤、覃湘豫、彭冬艳等3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4 永顺县青坪镇双合村支部书记孟祥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8月8日,县疫情防控督查组在青坪镇双合村督查时,发现该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对“黄码”村民孟某某监管不到位,村支部书记孟祥双工作失职失责。8月10日,孟祥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05 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承志、彭岚、符江涛不服从防控工作安排问题。根据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8月4日在县自然资源局设立南山片区核酸采样点。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李承志、彭岚、符江涛等6名工作人员配合南山片区核酸采样点开展工作。8月4日上午7点30分,李承志、彭岚和符江涛3人以各种理由拒不进入采样点开展工作。鉴于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批评教育后,李承志、彭岚、符江涛3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新的疫情防控岗位上积极履职。8月6日,李承志、彭岚和符江涛3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免去李承志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支部委员、组织委员职务,彭岚和符江涛退回原乡镇站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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