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邬林桦/束涵 日期:2021-04-30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起实施,增设多项全新规定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释法说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记者 邬林桦 束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起实施。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就非机动车管理新规作出进一步解读。
2016年上海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机动车交通秩序已有明显改善,机动车驾驶人的遵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但涉及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仍较突出,且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据统计,去年本市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增设多项全新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主要包括: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潘洛一表示,《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除隐患。对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戴敦伟介绍,针对《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认真研究实施方案,着力优化提升非机动车通行环境,同时开展《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并将据此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各区持续推进慢行交通改善,重点推进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另据透露,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管理方面,本市相关部门将研究健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草案)、《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修订版及《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草案)等拟于近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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