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春牛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春牛系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害人莘某某系该校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莘某某老师。同年4月初,两人相恋,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此后,郭春牛继续联系莘某某,希望与其复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携带一把匕首向莘某某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数十刀。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将自杀未遂的郭春牛控制,莘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莘某某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脾、胰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春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莘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等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郭春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早前报道,2019年2月,安徽工程大学33岁的教师郭某牛与该校19岁学生涵涵结识,同年4月初,两人相恋。在一起的两个多月,涵涵一提分手,郭某牛就会对她进行威胁:“你分手,我就不让你拿到毕业证,考试肯定让你挂科。”
一张QQ聊天截图显示,郭某牛对涵涵说:“我给其他人最多七十多分,给了你九十多分,这样你就能拉开与其他人的距离。如果不出意外肯定能拿奖学金。”
据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9年4月初,郭某牛和涵涵成为情人,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6月29日,涵涵因遭到郭某牛殴打报警,在派出所,两人签署民事调解书,和平分手。但是,此后郭某牛依然不断骚扰和威胁涵涵。
2019年9月19日下午,在安徽工程大学校门外,尾随涵涵近一个小时后,郭某牛拿出匕首走向涵涵。当时,涵涵欲乘坐出租车离开以摆脱纠缠,见郭某牛追来,便向马路对面跑,郭某牛追至马路中间,持匕首向涵涵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刺数十刀。
受害者家属、校园监控以及相关司法材料都证实了以上郭某牛追踪杀人的经过。案发后,涵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受害人系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来源:芜湖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