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9月22日报道,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22日致函四个传媒工会,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通知称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
根据修改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只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相关定义。 上述信函表示,自去年6月,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以来,香港警方在不同活动中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同时,警队传媒联络队今年5月已扩编至超过300人,务求在大型公众活动能够派遣充足队员在现场协助传媒。 香港警方信函指出,经修订后会有“更明确及清晰定义”、“让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对此,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支持警方决定,假记者泛滥的风气是时候需要拨乱反正。 葛珮帆指出,自去年6月“修例风波”开始,每次冲突或非法集会现场均涌现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记者”人士,甚至出现有年幼学童声称是记者。他们阻差办公之外,也阻碍了真正专业媒体进行采访工作。 葛珮帆表示,此前一直向政府要求立法规管网媒,并倡议尽快设立中央记者登记制度,以保障真正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采访自由及其安全。警方此次修例总算踏出一步,相信有助维护真正记者的尊严,也不会影响到新闻自由,对整个传媒生态会有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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