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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鲜为人知的国家政治保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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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15: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苏联成立于1920年代的“全俄肃清反革命和怠工委员会”——“契卡”(俄文缩写音译),任务是以秘密警察的红色恐怖手段,粉碎各种敌对分子的反革命图谋。1930年代,借鉴前苏联“契卡”经验诞生于中国“红都”瑞金的人民政权中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共和国、捍卫工农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


亦警亦宪的特殊机关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红色政权正式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也随之诞生,其性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反革命案件的侦查和举发机关;二是纠治肃正违反苏维埃律令的革命护法机关;三是半军事化的执行革命任务的武装机关。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随后颁布《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更规定了国家政治保卫局代表红色政权行使反革命案件的侦查权,包括拿捕、审问权。


1932年6月2日出版的《红色中华》,详细地记载了“红都”反革命大案——原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反革命贪污案件的初审和终审情况。根据国家原告机关——县苏维埃政治保卫分局提供的材料,法庭认为“被告人的反革命事实已完全证明”,同时列举了谢步升反革命行为的十大罪状,涉及贪污、强霸人妻、买卖人口、加入反革命组织、杀害军队人员及诬杀群众等行为,初审判决书判决谢步升枪决,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审维持初审判决。这里记载的两级国家原告人就是由国家政治保卫局担任的。


特派员广泛接受检举告密


1933年2月和1934年4月颁布的《特派员工作训令》《特派员工作条例》,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基本活动单位——特派员以广泛而严密的任务,其中就包括接受人民群众对一切违法分子的检举告密,以维护苏维埃革命秩序。


1934年3月17日《红色中华》记载,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根据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特派员的检举,裁判信康县苏维埃政府总务处长被敌策反当了内应,国民经济部、军事部、县苏主席等党政负责人均有违法违纪事实。根据国家政治保卫局特派员的检举,一批违反苏维埃法纪的坏分子受到调查处理。


在红军部队中,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特派员也积极发挥着作用。1936年9月颁布的《红军武装部队特派员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特派员应该经常性地在红军部队中检举坏分子,保证红军部队森严的纪律、严密的组织。


出苏区须由保卫局发护照


根据1933年9月颁布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原则》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还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武器、邮电、水陆交通及新闻出版检查事宜。


一是边界往来人员管控。凡出苏区者须持有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护照”及政府路条。国家政治保卫局对于要求出苏区者给予严格审查,并且在“护照”上注明许可的外出路径。出苏区者凭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护照”到政府申请开具路条,“护照”与路条的路径必须相符。


二是枪支管理。1933年4月23日《红色中华》第6版刊文记载,任何红军的武装部队和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特派员因工作需要持有枪支的,必须向国家政治保卫局登记并领取持枪证,否则一经发现视为反革命私藏军火论罪。


三是邮电检查。1933年7月5日《红色中华》记载,对于非军事情报类的公私信件违反规定发快信者,由国家政治保卫局负责检查并具体处理。


面对国民党不惜一切手段施行的阴谋破坏,国家政治保卫局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斗争,为保卫苏维埃政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红岩春秋》《福建党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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