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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2楼以上的居民,注意了!男子这么做,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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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14: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 来源:腾讯网 作者:光明网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程琳、新闻晨报·周到 佟继萍 俞如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上海一男子

      从10楼扔下3包快递

      被法院判刑一年!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0日21时30分许,在浦东新区德爱路某公寓10楼楼道内,男子韦某酒后在打电话时肆意将李某家门口外的3件快递包裹从10楼投掷出窗外,砸落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其中,一件洗洁精重2.16kg(二瓶)及一件75%度医用酒精乙醇消毒液200ml(二瓶)均遭毁损,另有一件休闲沙滩裤,上述物品经价格认定,共计价值人民币304元。2019年11月20日22时许,韦某主动返回现场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韦某供述,事发当晚,他在该公寓10楼一朋友家聚餐,包括韦某在内的3人一共喝了两瓶52度白酒。一行人约好饭后前往KTV唱歌,韦某来到走廊上电话预约。借着酒劲,韦某边打电话边把一住户家门口的3个快递踢到窗户边。

      “我当时直接就当踢足球一样,把快递踢到了窗口,印象中一共踢了3个,然后我把这3个快递拿起来往窗外扔了下去……当时酒喝多了没有想太多,就是醉酒后的恶作剧,没有考虑过后果。”韦某表示。


      上海浦东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上海浦东法院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酒后滋事,故意将他人的包裹从高楼扔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韦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相关物损已由韦某家属帮助退赔,酌情从轻处罚。

      【新闻链接】

      男子7楼抛下碎酒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5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上海市第二例、青浦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5月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家中不小心将一个酒瓶摔碎,后其将碎酒瓶连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装进一个白色塑料垃圾袋内。为贪图方便,胡某直接将垃圾袋从7楼窗户扔下,砸中被害人陈某某停放于楼下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造成轿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车头右侧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接报后,通过翻找遗留在现场的垃圾袋,认定楼上住户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胡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评估,该案直接物损为3600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1日公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家位于商业区上盖的公寓楼,该商业区人流量较大,胡某明知高空抛物可能造成人伤或物损,仍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承办检察官顾青指出。


      高空抛物,

      谁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为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除了法律的规制

      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从自己做起

      从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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