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文汇报 ■俞祖成 白瑞
摄影/日升
这场“战疫”不仅颠覆了我们“常态”的生活方式,引领了我们对公共卫生问题的观念变革,而且深刻启迪我们对于“社区”的再认知。
社区,是共生共在的安全共同体
如果把社区看作是整体的有机系统,那么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则为该有机系统的基本要素。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社区内的各参与主体(如社区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物业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同时又呈现多维度地交叉融合。
社区内多元主体的共生共在,是社区形态的本然。社区内部各单元主体之间进行能量、信息、物质的交流和转换,是社区生活运转的必然轨迹,我们应当尊重多元主体的共生共在规律,完善社区有效沟通和协同协调机制,进而做到和谐共处,共同维护社区稳定和集体安全,营造社区安全共同体。社区,是共建共治的利益共同体
社区内的各相关主体,是紧密的利益攸关者,无论是在常态性的社区生活中,还是在非常态性的公共危机面前,最终大家均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古语有云“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从现代社区意义上来说,同样也适合诠释社区是责任共建、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无论何时,社区内各成员的利益是密切相关并互相联结的。
鉴于此,社区应当强化自主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以社区共同利益为基础线,有效调动社区内的利益个人、利益单位、利益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集群策,共商讨,齐心建立社区规范,协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实现基层政府治理与基层社区自治治理相融合,构建内生性的自治组织治理体系,进而实现基层社区的自主性治理和现代化治理。
社区,是共知共识的身份共同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大幅提高,社区资源的重新整合,实际上也加剧了社区人口构成的差异性,提高了社区的异质化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综合治理的复杂度和难度。社区异质化的实质,是存在于社区范围内。管理者或居民确立的“我者”与“他者”显然呈现差异性。这种“我者”与“他者”的对立,容易激发社区内部的生活矛盾,进而影响社区的安定与团结。
要想排除异质元素中的“他者”障碍,获得广泛居民对社区“我者”的认同,首先应当承认并尊重异己者的生存权利和存在价值。社区管理者和服务者需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应充分意识到他人对独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坚守尊重和认可,才能进一步维系和谐人际关系,提升社区共同意识和共同感情。因此,在今后的社区工作中,我们应当摒弃“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开放和宽容的胸怀,肯定“我”与“他”互依互存,进而建立社区的身份共识,增强异质人群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简言之,只有在自由共享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构建社区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
社区,是共荣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于社区内的多元主体而言,社区就是多元主体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构成的命运共同体。在此辖区内,各方同呼吸、共命运。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集体的荣辱,事关个体的荣辱;个体的利益,事关集体的利益。社区安全与秩序,关乎社区稳定,关乎社区安全,关乎居民幸福美好生活。因此,要完善社区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寻求转“危”为“机”的治理措施,以期在社区多元发展、多元模式中协调、平衡、和谐,最终达到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并共享成果。
社区,不仅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便利性的载体、最后一公里舒适生活圈,更是有温度的情感连接。在未来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可回弹抗险韧性的温情社区,任重而道远,因此需要各方力量深耕细作,久久为功。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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