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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 进一步放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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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6-4-30 1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iyh 于 2016-4-30 14:31 编辑

自5月1日起,凡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经营性养老服务业企业,都可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是记者从即将实施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情况。
  该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行业分类,开辟“养老服务业企业”工商登记途径。按照登记组织形式划分,养老服务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养老机构登记也从原来只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放开到可以采用各类企业法人形式;各类境外投资人均可投资设立养老服务企业。
  从登记类别来看,养老服务企业可根据服务内容划分为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除养老机构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许可外,其他类别的企业均放开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可以登记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也就是说,从事多种类别养老院业务的主体无需另行注册新公司,只需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即可。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明确了养老服务企业经营中涉及的工商、消防、食药监、卫生计生、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相关部门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实行连锁化经营,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产业需求不断扩大,如何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成为一项亟待破解的议题。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负责人表示,此番上海出台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是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的一个举措。
  “从组织形式、行业类别等方面都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同时对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均进行简化操作采取分类登记的办法。我们鼓励各种主体、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王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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