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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散记》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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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珍 于 2016-4-27 12:47 编辑


日期:2016-04-27 11:43:58 点击数:82 来源:东风农场 作者:孙爱国


发生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凌虐同胞女生案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广泛关注。此案也是我十分关切的,因为主犯翟云瑶以及她的父母和我家人都很熟悉。在上海时我就见过她父母,都是国家干部。我到美国后想提高些英语听说能力,参加了英语培训班。巧事就是这样的巧,翟云瑶母亲居然和我同班!在美国学英语都是不收钱的,从低级到高级的英语学习任教老师都是正宗的美国人。后来才知道她母亲在美的住家和我家只一路之隔。



为了写这篇文章,家中出现严重的分歧,我家16人分成二派,中国派和美国派!我是中国派的代表,姐姐是美国派的代表。我认为我们应该从孩子的犯罪中寻找家庭、教育和社会的责任以及深层次的原因;姐姐认为凌虐案的罪犯以及家人和我们都很熟也可谓朋友,再拿此案说事是否有点落井下石的味道,既会引起朋友的不悦也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个家庭二种思想二种思维方式跃然纸上!我和姐姐都是基督徒,彼此都引经据典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由父亲协调达成妥协,我要写的文章应以新闻统发稿为基础展开,不涉及其它背景。


案件是中国多名小留学生涉嫌殴打、虐待、绑架同胞女同学,三名主犯在控辩双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后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花样年华付之东流,三人刑满后将被遣送回国。外媒称之为中国留学生凌虐同胞女同学,粗暴残忍,良知法制丧失。


我这一辈兄弟姐妹四人,姐姐、妹妹和我都曾在上海重点大学任教,姐姐在美国现在仍然从事教育工作。关心教育自然成为我生活的重要内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留学(读大学)已经成为众多学子改变自身和家庭命运的选择。无数事实证明这样的选择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是有利的,对学子自身价值的实现、家庭地位的提供是有利的。近几年,留学出现了低龄化趋势,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研究及认真对待的问题。


回顾历史,我国清政府曾就留学生留学合适年龄产生过激烈讨论。当时,包括曾国藩在内的一大批有识之士都认为应选择心智成熟,成绩优异,品行端正,民族认同感强的青少年赴外留学。随后,由政府派遣的留学生一般年龄在14岁左右(那时的学生和现在学生有许多不同,在此不议)。他们在国外得到的评价是:君子之风,谦虚礼貌,学习刻苦,感恩图报。他们学成回国后对国家经济、科学等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美国逗留期间,我也认识了几位在美陪读的小留学生家长。我们就目前留学生的留学年龄作了些沟通,大家普遍认为留学生小龄化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凌虐案正是留学生小龄化问题的真实写照。我对此案的发生深感悲痛!可以这样说,凌虐案发生在美国,实质原因却在中国。圈套式的管理,填鸭式的教育,对孩子的心理、生理造成的压力是巨大的。孩子对社会缺乏正确的认识,孩子对自身的行为缺乏把控能力。没有自由,没有自我。在这样的社会现实和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自由、放飞就成了伤不起的事情!


因对教育的情怀, 我也有意识地接触了几位小留学生。小留学生大多都是独自来美读初、高中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言行举止孤傲不羁,衣着打扮胡里花哨,读书成绩得过且过,自我意识很强。如果从孩子接受美国教育融入美国社会角度来看,也无可厚非,但从家长望子成龙的要求和心态来看,就未必是那么回事了!凌虐案涉案学生大多来自上海,这不能不说是上海教育的悲哀!作为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大都市出现这样的事情,教育难辞其咎。作为学生的家长也是责无旁贷的。


凌虐案的犯罪学生是我们现行教育和家长培养的受害者,学生在国内的成长环境是学生成为罪人的客观因素,有时家长的社会地位也会成为孩子养成的累赘。在美国对青少年的教育方式以及身心健康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保障的。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学校、家长都会潜移默化地施加影响,青少年的法律认知水平是非常高的。这是我国社会应该努力去学习的。


    说起美国法律,我如身临其境!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我想为了更多的中国孩子能够受到美国法律的教育,我将家丑在此也扬一扬。几年前,我家孩子和几个小朋友约定下课后一同去海边玩耍,等大家准备驾车前往时,有一个小朋友突然说:啊呀,我忘了,我妈妈让我回家吃饭的,我不能去了!我孩子听了相当恼火,马上说道:我们都约好的,你怎么能不去?他随手夹着他的头说:你不去我杀了你!那孩子说:好好,我去我去。几个孩子有说有笑地去了海边。玩耍后各自回了家。意想不到的事就这样发生了!深夜,一阵急促的门铃响起,开门一看小命吓掉半条,大批警察、警车出现在家门口!我家孩子因涉嫌犯罪被警察带走。全家不知发生了何等大事,急的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没了方向。第二天,从律师处得知,昨天那个说要回家吃饭的孩子因没有回家吃饭被父母训斥了,他说因为受到了同学胁迫才没有回家吃饭的。孩子家长旋即报警,我家的惊心一幕因此发生!此事几经周折最后我家孩子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各位看客,我对美国法律感同身受。不足为奇了吧!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我想就不同之处尤其是涉及青少年法律认知的方面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中国人有句老话叫作“入乡随俗”,在美国你必须知道什么情况下你要支付小费;同样,在美国你还必须“入乡随法”,你必须明白你的行为是否违法。美国大多数州认定的法定成人年龄为21岁,因此,不足此年龄的青少年是不准抽烟喝酒的,抽烟喝酒将会受到惩罚;在中国,青少年信口雌黄,满口胡言,随口乱说没有关系,在美国可能就会祸从口出。如我打死你,我搞掉你,我杀了你全家诸如此类等等,你完全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并附带几万美元的处罚;在中国下载些喜欢的音乐、拷贝些喜爱的影片,很正常吧,在美国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在美国中国人犯罪大致集中在:藐视法庭,家庭暴力,盗版仿冒,盗用身份,商店盗窃,妨碍公务等方面。在美国打孩子是绝对不能做的,疏于监护也是违法行为。


美国是个自由的国家,但个人的自由是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的。


建议阅读《法庭现场纪实:我在美国看中国小留学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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