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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被曝光,男子起诉央视侵犯名誉权,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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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20-1-10 1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安君短评


“霸座”者被曝光,却把中央电视台告上法庭。如今这起案件有了一审判决,“霸座”者败诉,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告诉我们,在以真实、客观为基础,以职业道德为准则的新闻舆论监督下,没有“受害者”,只有全社会的共赢。


“霸座”是典型的违法失德行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屡屡受到社会的热切关注,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电信诈骗、比如造谣生事、比如失信“老赖”等等,我们都能看到媒体舆论监督的身影。


新闻媒体作为“瞭望者”,反映问题,引发思考,促进共识,同时也督促着相关部门拿出真招实招,解决大家身边最烦最忧最怨的事,这是责任,也是担当。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新闻媒体集体“失语”的世界,那对全社会都将是一场灾难,所有人都会付出沉重代价。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作为舆论监督者,他们更是我们道德和法治的共同建设者。他们用一篇篇新闻报道,引导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促进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他们能不能保持一种“平常心”,无疑是社会民主和法治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


“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70多年前延安窑洞中曾有一次铭记史册的对话。面对黄炎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毛泽东同志给出的答案是——民主。黄炎培深感赞同: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


如今,法院一个判决让我们看到,共和国缔造者的答案,正在一代代人的接力中变为现实。


真正地奉行民主和法治,接受各界监督,我们才能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中建设好我们的国家。


近日,因认为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的报道侵犯其名誉权,罗某将央视诉至法院。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2018年12月8日,罗某持购车区间为武昌站到鄂州站的车票,乘坐由武昌始发到达终点上海南的Z25次列车。在列车到达鄂州站后未下车,并从其车票所示的4车4号上铺移至5车继续乘车。


列车自鄂州站行驶至黄石站期间,罗某拒绝列车乘务员、列车长和乘警对其补票、出示身份证的要求,并一度情绪激动。在乘警告知其不要扰乱乘车秩序、列车乘务员携摄像设备记录现场情况时,罗某做出抢夺乘务员摄像设备的动作,并伴有不文明语言,双方发生争执。



列车停靠黄石站期间,黄石站派出所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送至黄石市拘留所执行。


12月11日,央视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分别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铺”再现 两人均被拘》为题报道了该事件。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央视报道“罗某列车被拘”一事,是源于罗某在列车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被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具体依据有武汉铁路公安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内容真实。央视的评论内容是在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职责下进行的阐述,符合评论行为需遵守的正当性、合理性原则。


此外,央视在报道中对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尽到了审慎保护义务,其报道、评论行为合法。



关于罗某主张的损害后果及其与报道、评论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央视是影响力远大于一般社会媒介的国家级媒体,在央视播放涉案视频后,罗某个人声誉、评价确实会在其生活圈内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以案释法”。


央视在遵循报道真实、客观,评论合理、妥当的前提下,对违法进行批评,是在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引导公民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


罗某作为职业律师,应当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充分预计,并承担该后果。因此,在央视违法行为并不存在的大前提下,罗某提出名誉权侵权的主张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也因此驳回其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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