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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知青的向善人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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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珍 于 2016-3-16 10:04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29    作者:辰光   点击数:411



有一个人,一生向善,为人申冤解难。于是,社会给予他许多美誉。最近我采访他时,他说:“过去我只是个‘小知青’,现在也就是个‘老知青’。”


四十年前,他作为一名下乡知青,帮一个被冤判“死缓”的当地农民写申诉状,打官司,使案情缓解,保住了这个农民的性命。他是这个农民思念了几十年的救命恩人。


路上两人因骑车相撞争吵,一人的自行车轮被撞歪要索赔,另一人口袋无钱,他掏出15元化解了纠纷;在路边理发店,父亲棒打不听话的儿子,他出手阻止,耐心相劝。他被邻里称为“老娘舅”。


他为农民工讨工钱,不计辛劳。自己下岗了,还帮工伤民工讨赔偿,甚至将信写到了国务院办公厅。他被人誉为“民工靠山”。


他平生急公好义,爱打抱不平。因家境贫困,小时候他在学校仅读了四年书,所以他刻苦自习文化,自学法律知识。他没有法律专业文凭,却常常出庭与对方律师辩论,且有板有眼、有理有节。他是一个称职的委托代理人。


他退休后,被聘为驻公安派出所的一名人民调解员,在六年半时间,他成功调解了2053个各类型的民间纠纷(统计至采访前)。他不会打字,用手写板写下了《一个人民调解员的话》、《典型案例110》、《派出所常见纠纷疑难调处50例》等三十多万字的著作。他的调解室,被授予“优秀调解工作室”;他被市司法局授予首届“百佳”人民调解员;市公安局长在向人介绍时,称他为“我市优秀的调解大师”。


他是谁?他就是,今年68岁的苏州知青万汝藩。




首写诉状 为康庄农民鸣冤屈


“这是我当知青的时候,做的极有意义的一件事。”说起四十多年前为当地农民申诉的事,老万很欣慰,他说这是他人生中帮助弱势群体打的第一场官司。


那是1975年前发生的事。万汝藩是江苏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七团三营十一连的知青。兵团农场隔河的东边与南面,就是当时颇有名气的康庄大队。


女社员尹恒花美貌出众,与蔡青松结婚后,恩恩爱爱生有两子。当时的大队书记姓赵,看上了尹恒花,但尹恒花不从。赵某便找机会报复。有一天,大队里抓到一个偷东西的贼,赵某诱导这贼:“你的同伙中,是不是有个叫‘蔡青松’的?”这个贼为减轻自己的罪责,立即说“是”。


于是,蔡青松以“撬门扒窗,扰乱社会治安”被关押起来。当时的“学习班”是很有名的,可以“斗”,可以“批”,就是不准你“改”——改口。蔡的冤枉,无处可喊、无处可申。一连几天的“学习班”办下来后,赵某还不准给蔡青松饭吃。看守他的民兵中有位同村人,同情蔡的遭遇,偷偷送给蔡几个山芋和一把镰刀头,让他削着山芋填饱肚子。没想到,这样一来,反把蔡青松害得更苦了。


换班时同村人忘了打招呼。另一个看守民兵杨大友见蔡有镰刀头要拿,两人争夺。刀头割破了杨大友的左手臂,约有三寸长的口子, 鲜血直流。于是,蔡青松又获得了第二条罪名:“杀人害命”。蔡青松被吊起毒打昏死过去,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医院的医生说:“你们抬个‘死人’来做什么?”但蔡青松命大,又活了过来。


在医院蔡依然被人看守着。蔡青松毕竟年轻,治疗几天后,他觉得可以下地行走了,决定逃出去,找个“可以讲理”的地方。蔡青松趁人不备逃出医院,可没走多远就被抓住。于是蔡青松有了第三条罪名:“企图越狱逃跑”。这三条罪名加在一起,就被当时、当地的“革命委员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丈夫含冤被判重罪,妻子尹恒花并没有屈服,四处诉说着蔡的冤情,寻求拯救丈夫的希望。在邻近农场、当时“兵团”的地头,她与“看青”的淮安知青毛邦俊认识。她对毛邦俊讲了丈夫的冤情。老毛听后,对她说,我们连里有个知青文章写得好,要不要请他帮着写个状纸试试。


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尹恒花当然答应,“死马当作活马医”罢了。她把先前写成的零零碎碎材料交给了老毛,再由老毛转给万汝藩整理。


万汝藩接到材料后,抓住该案的实质重点和疑点,写好了申诉状。尹恒花将此申诉状递上当时的“革委会”。第一次重审,蔡案从死缓被改判无期;万汝藩再次写了申诉状,最后改判有期徒刑15年。蔡青松本来悬于一线的命,被保住了。


就在蔡青松坐牢期间,尹恒花为了方便外出和躲避赵某的不断骚扰,毅然与蔡离了婚,以后与困难时帮助她为蔡申诉的一名青年结婚,一起扶养蔡的儿子。“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在蔡青松已服刑八年半的时候,在清理冤假错案中,蔡青松被无罪释放。当时的县里赔偿了蔡青松3000元钱。这笔赔偿,在当地农村可盖三间瓦房。


到了2000年,已经在城市扎下根来的万汝藩,在单位里已经是个赢得“市级先进”称号的业务骨干。凡遇响水康庄来的人,他都会打听蔡案的后续事情。因此他对蔡青松的情况,多少了解个大概。


万汝藩的妻子,是响水邻县人。事隔二十多年后,陪妻子回老家,万汝藩顺便回农场十一连看看老连队,看看老朋友。他借辆自行车骑了17里路去康庄,终于找到了蔡青松靠近中山河边的家。


万当藩自我介绍后,蔡青松激动万分。蔡青松对万汝藩说,他知道是农场一位知青帮助他申冤,他才能够活到了今天,出狱后曾经去农场找过,但知青都已经回城了。


由于当时尹恒花拿到的申诉状,是通过知青老毛转递的,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蔡青松和尹恒花都不知道这位知青叫什么。直到二十多年后,恩人自到家门口时,蔡青松这才知道这位知青的名字。


自掏腰包 帮知青后代打官司


“第一次帮人打官司,我什么也不是,仅仅是一名农场‘小知青’罢了。”万汝藩告诉我。打过这场官司的几年后,他就回城了。万汝藩被安排在苏州市建筑材料公司工作,当了一名业务员。八十年代初,他在山东枣庄参与诉讼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成功为单位挽回了经济损失。


领导看这小伙子打“官司”有章法,因为需要,后来就把他调到公司的“法律办公室”工作。万汝藩正式以单位“特别授权”的委托人身份,频频走上了法庭。万汝藩帮助单位打“官司”出了名,单位里职工纷争、家庭琐事、邻里纠纷,甚至夫妻离婚,都来找他咨询,请求帮助。


有一天,原先农场连队的一位韩姓知青给他讲起一件事。他们连里已故知青的儿子阿良,向他的叔叔讨要应得的折迁房屋款,阿良非但没拿到拆迁款,而且无房可住。听完此事后,万汝藩异常激动,他要这位“知青”马上去找阿良,让阿良尽快来找他,他一定要帮阿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桩案子颇为复杂。阿良的父亲名叫张也青,在农场知青大批回城的前夕,他投河自尽了。万汝藩曾经对他说过:“凌晨三点钟——是最黑暗的时刻,也是最快就能见到黎明的时刻!”而张也青的悲剧在于:他没有能坚持渡过,那怕“熬过”这段最黑暗的时间。张也青当时已经结婚,妻子是浙江温州乐清人,婚后生下一子,就是阿良。


张也青是苏州父母的养子。他死后,妻子改嫁回浙江老家。张也青在苏州曾经住过的房子是祖上遗产,有100多平米。遇上房子拆迁,阿良的叔叔认为:阿良是养子所生,其母又改嫁,是一个与这个家庭没有一点血缘关系的人,他不可能有财产的继承权。


万汝藩深知:法律是客观、公正、严明的。张也青虽是养子,但并不影响他的继承权。张也青逝世后,其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万汝藩很有信心为阿良打赢这场家庭财产的“析产官司”。


开始时,万汝藩妻子不理解,对老万说:“花钱、劳心、费力,何苦呢?”万汝藩对妻子说:“就算我们多了个儿子吧!阿良有困难,我们应该帮一把。所有打官司的钱,也应由我们先垫付。”在万汝藩的不懈努力下,从胜诉到执行,阿良要回了4万多元的拆迁款,并用这钱买了一套房子。


采访中,万汝藩说到这里,眼眶有点湿润,声音也有点哽咽、低沉,他说:“张也青是同我们一起坐船到农场的,可是没有能和我们一起回来,这是个历史的遗憾。现在,总算还能为这位已故知青的后代帮上点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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