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 快乐老人报
8月7日,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客户陆先生夫妇从杭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手中领到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首次领取的是两个月的钱。试点4年后,以房养老保险走向全国市场。
4年前已开始试点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简单理解,就是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不仅可以继续居住,每个月还能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身故后,保险公司再通过处分房屋来获得保费等相关费用。
从监管层面来看,这一概念最早提出于2013年。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随后,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市场反应一直平平
虽然“以房养老”概念已提出多年,但市场反响一直平平。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曾表示,以房养老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道德考量。在中国的家庭伦理中,孩子对父母的财产有着天然的继承权。在很多人看来,把房产质押出去就等于变卖父辈的财产,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除去家庭矛盾,相关法律不健全、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寿命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都是困扰以房养老的问题,也需相关部门在实施的过程中予以改进。
“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尤其是一些老人,他们根本就搞不清楚几十年之后房子的归属是什么状况。”一位保险从业者表示,就这方面来说,以房养老保险的条款需要说得更通俗。而且随着养老多元化的到来,人们对以房养老的需求也没那么大,因为养老的方式有很多。
监管层寄予厚望
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不可否认,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监管层在试点结束后,又在全国铺开以房养老保险,显然是对以房养老保险寄予厚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以房养老是筹集养老经济资源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
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摘编自《钱江晚报》《每日经济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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