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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竞选失败教训对手 请人冒充警方绑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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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6-1-20 10: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庭审现场,公诉人分别向十名被告进行询问。直播截图
  死者曾当选“广州好人”,10人分别被控故意杀人、非法拘禁,该案昨起在广州中院开审
  围绕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的控制权,三次选举失败的村官萧裕超,花巨资请来所谓的“纪委干部”,试图通过“反腐”手段将对手整下台。戏剧的是,他请来的“救兵”是假冒的。“反腐”不成,手段却在升级。最终,假纪委干部又请来广西农民冒充江西警方办案,绑架杀人,年仅38岁的村支书就此殒命。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案件。
  “沙尘超”
  萧裕超个头不高,人很壮实,在鸦岗村是个气派很足的人。
  平时见面,大家叫他“超哥”,私下里,就变成了“沙尘超”。在广东话里,“沙尘”就是形容一个人嚣张,趾高气扬,所到之处,必能掀起一番尘土。
  “沙尘超”在鸦岗村就有这样的能量。
  鸦岗属于广州市白云区,面积有7.1平方公里,外来人口超过了1.5万。因为夹在几条高速公路的中间,周边物流园聚集,给鸦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在这个古老的村庄,村民建的物业鳞次栉比。各个姓氏的宗祠,隐在高楼下,自有其不同寻常的气度,也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萧裕超是本科毕业,早年曾在广州一所中学教书,后来回到村里做村官,主管过国土等方面的事务。
  萧裕超为人精明,物业很多,还做过十多年的村官。据村民介绍,一个月租金大概有10来万元。众所周知的一栋物业,就是他在村委会对面的一栋7层半的大楼。此外,他还开了投资公司,搞物业及室内装修方面的工程。
  有头脑,有经济基础,有地位,这是萧裕超在鸦岗村立足的基础。
  “广州好人”
  在萧裕超大显神通的时代,年轻12岁的邓杰兴还只是他手下一个不起眼的治安队长。
  邓杰兴曾入伍当兵,1998年退伍后回到村庄,从治安队员、队长一路做起来。还曾当选“广州好人”。
  据村民介绍,与萧裕超的张扬不同,邓杰兴比较有亲和力,见到村民总是笑嘻嘻的。后来做了村支书,年长的还叫他“兴仔”,年轻的就称呼“兴哥”。
  2009年后的连续两届换届选举,萧裕超都落选了,而邓杰兴在村里迅速崛起,先是做村长,接着又做村支书。
  起初,萧裕超对这个曾经小弟并不是很在意。2009年那次竞选村长时,“兴仔”先输后赢,在第二轮投票中击败萧裕超。
  四年后,萧裕超卷土重来,和邓一起竞选村支书,萧裕超再次落选。当年换届选村长,萧裕超又出来选,遭遇第三次失败。
  三次败北对萧裕超的打击很大,毕竟他50岁了,以后竞选的机会已经不多了。尽管这次对手不是邓杰兴,但萧裕超认为邓杰兴是自己失败的主因。
  假纪委干部登场
  当张超明进入了萧裕超的视线时,正逢萧遭遇选举失败。
  多次竞选失败,萧裕超对邓杰兴记恨不已,开始向纪委告状,希望上级部门来查,逼迫邓杰兴辞职。最终形成的材料也有了几尺厚。纪委给出的回复却是:竞选个人矛盾,纪委不予介入。
  现年43岁的张超明,是广东开平人,自称曾在纪委当过两年司机,后来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经朋友介绍给萧裕超认识时,他的身份变成了“纪委的处级干部”。
  有一次,张超明让萧裕超带钱去埋单时,张超明和钟世坚(省纪委原副书记,2015年7月落马)一道有说有笑地从楼上下来。这让在大厅里看着他们离开的萧裕超,对张超明的身份和能力不再怀疑。
  萧裕超提供了邓杰兴的“腐败材料”,张超明整理好之后,并不是自己“办案”,而是去了省纪委信访办。张超明拿着信访办接受材料的处理单号给了萧裕超。
  事后,张超明埋怨,认为主要是萧裕超没有搞到过硬的材料,导致查邓杰兴的工作无法开展。为了扳倒邓杰兴,此后,张超明分三次一共收取了萧裕超80万元现金,说用来跑关系“立案调查”邓杰兴的活动经费。
  调查一直没有进展,也不可能有进展。萧裕超开始埋怨,认为张一共花了自己二三百万元,但什么都没有办成,最后萧裕超提出要么还钱,要么让邓永远消失。
  根据萧裕超提供的车牌信息,张超明查到了邓杰兴的住址,但“让邓消失”的行动没有实施。
  他一直在敷衍、应付萧裕超。
  执行团队
  萧裕超、张超明商议找人以外省公安机关查案等方式拘禁、处置邓杰兴。
  2014年9月初,张超明找到同村兄弟罗志强,对罗志强说自己遇上麻烦被人勒索,希望罗志强帮忙找个人,能“教训”邓杰兴。
  接到求助,罗志强想起了郑展江。两人共同商议决定,由郑展江找帮手,负责处置邓杰兴。
  郑展江,初中文化程度,据郑展江供述,其是广西一名农民,后外出打工,通过一个土方工程认识了“老板”罗志强,介入该起事件,全因向罗志强要回20万元的工程款。
  但对此说法,罗志强并不认同,称自己与郑展江不存在任何欠款问题。找郑展江帮忙,是因为其常称自己很“厉害”,很有“手段”,对于“教训”很在行。
  郑展江很快就建立起自己的“执行队伍”,其中还包括自己的女朋友,一共7人。
  郑展江回到广西后,将劫持邓杰兴的计划告知其女友陈晓燕,陈晓燕答应帮忙;郑展江又通过被告人韦其湖,找到被告人郑锡桂、韦振增及同案人韦世远(另案处理)帮忙劫持邓杰兴。
  2014年10月10日,郑展江、陈晓燕分别开着陈晓燕事先租来的别克GL8商务车、起亚小汽车从广西南宁市出发,在南宁市横县接上韦其湖、郑锡桂、韦振增及韦世远,携带辣椒水、手铐、刀、塑料胶纸等作案工具,前往广州市花都区。
  第一次绑架
  在罗志强介绍张超明与郑展江认识的当天,三人经过商议后,张超明带郑展江、罗志强去到邓杰兴居住的花都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熟悉作案现场。并将邓杰兴的照片通过罗志强交给郑展江,还详细地告知邓杰兴车位所在,并告知郑展江需在电梯间外动手,因为那里并没有摄像头。
  经过踩点后,郑展江回到广西,找到一众帮手。10月10日,郑展江回到广州,于当日20时许到达邓杰兴居住的小区附近,由韦振增将别克GL8商务车换上一副假车牌,再去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守候。
  22时许,郑展江向张超明要了两个红包,一个内装人民币3600元,一个内装人民币1380元。后因邓杰兴提前回家,等待一晚的郑展江并未见到邓杰兴,第一次劫持未果。
  郑展江的女友陈晓燕驾驶起亚小汽车搭乘上述人员回到开平市等候,别克GL8商务车则留在停车场内。
  第二次绑架
  起诉书称,2014年10月11日,郑展江、陈晓燕从租车公司将起亚小汽车换成威驰小汽车准备继续去花都区实施第二次劫持行动。出发前,郑锡桂及韦世远与郑展江因报酬问题发生矛盾,遂退出。韦其湖即在去花都区的途中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袁大厅、黎钊加入。
  当日21时许,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袁大厅、黎钊到达小区停车场守候,陈晓燕则在小区门口看风、等候。
  22时许,萧裕超将邓杰兴离开村委会办公楼及所驾驶车辆的消息告知张超明,张超明又打电话通知郑展江做好准备。
  23时许,邓杰兴回到地下停车场停好车,走去电梯间时,埋伏在此的韦其湖即持辣椒水喷邓杰兴,袁大厅持刀上前威胁邓杰兴,韦振增用手铐反铐邓杰兴双手,后由黎钊协助,共同将邓杰兴拉入别克GL8商务车内,在车上,韦其湖、黎钊等人用透明塑料胶纸捆绑邓杰兴的口、手、脚,防止邓杰兴挣扎、叫喊,并迅速离开现场。
  其间,郑展江突然想起邓杰兴的皮包掉在停车场中,于是返回停车场带走邓杰兴掉落在地的钱包。
  当别克商务车行驶到高速路上时,郑展江赶上,并让陈晓燕独自驾驶威驰小汽车返回开平,而自己则驾驶别克商务车,押送邓杰兴。
  当车行至广州市番禺区某地,袁大厅、黎钊先行下车离开。行驶途中,郑展江不断与张超明联系,随后与韦其湖、韦振增商议决定杀害邓杰兴。
  韦其湖用一件黑色长袖衬衣,包裹邓杰兴头部,再用透明塑料胶纸捆绑严实,当车开到南二环高速路顺德辖区内一大桥上,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合力将邓杰兴抛入顺德区杏坛镇一河内。
  随即,郑展江向张超明汇报上述处置结果,张超明则叫朋友在开平某路口,给了郑展江4万元人民币。上述账款由团伙分用。
  萧裕超得知邓杰兴被带走的消息后,即乘车从白云区赶到花都核实上述事实。
  案发后,郑展江与罗志强一同找到张超明,要求支付剩余酬金,但因萧裕超未支付酬劳,因此张超明避见郑展江等人,而郑展江一伙也未能收到剩余酬金。
  2014年10月14日,群众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水堤围河段发现了被害人邓杰兴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2014年10月30日,韦振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谁是主谋?
  谁是主谋?“执行者”与假“纪委干部”供述的版本各有不同。
  张超明通过罗志强找到广西南宁的农民郑展江。双方最终谈妥的价格是70万元。张超明在供述时强调,自己的意图只是希望郑展江把人绑架后“养起来”。这样,就可达到萧裕超的要求,拿到萧裕超承诺的100万元。
  为了让萧裕超支付100万元,张仍然骗萧,是“江西警方”将邓杰兴击毙了。张超明认为,这样才会让萧出钱,因为萧会觉得这种方案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按照张超明的说法,萧裕超是“雇凶杀人”的主谋,他只是被萧逼迫。而他自己也仅仅是参加了绑架,并没有杀人。
  萧裕超坚持,邓杰兴的遇害,自己只是在无形中起了作用,张超明请人绑架一事中,他并未支付过一分钱,是“纪委干部”请来“江西警方”办的案,一切都与自己无关,他只是提供了线索。在庭审回答公诉人称:“到现在还相信张超明是纪委干部。”
  检方起诉
  5人涉故意杀人罪 5人涉非法拘禁罪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超明、郑展江、韦其湖、韦振增、罗志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萧裕超、陈晓燕、袁大厅、黎钊、郑锡桂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还指出,被告人韦振增、郑锡桂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振增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本案件预计开庭审理两天,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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