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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何姿买婚房无法过户 起诉卖家索赔近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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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9: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珍 于 2018-3-29 19:40 编辑

2018-03-29  北京时间  记者王丽乐

          奥运冠军何姿和秦凯为准备婚房与卖家罗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涉案房屋因无法取得房产证而不能过户。为此,何姿将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70万定金并索赔400余万元。3月29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秦凯母亲在庭审现场旁听

          开庭当日 秦凯母亲到场旁听

          3月29日上午10时,何姿诉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秦凯母亲作为旁听人员出现在法庭,她表示何姿和秦凯在中国人民大学有课要上,故无法参加庭审。

          何姿起诉称,2016年1月9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25万,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若本次交易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文件,因上述情况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格的50%作为赔偿金。

          合同签订当日,何姿向卖家支付了定金70万元。双方多次沟通后,卖家罗女士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无法为何姿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2017年5月,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卖家赔偿180万元,返还定金70万元。随后卖家提出违约金中应包含定金,双方意见无法统一,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定金70万元;赔偿未能取得房屋的差价损失4672000元;返还中介费8万余元。

庭审现场

          被告称曾告知无法办理房产证

          对于何姿的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表示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70万定金,但不同意400余万的赔偿,“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基于客观条件不能履行,被告方不存在违约行为”。

          被告代理人称,罗女士于2016年2月还清了涉案房屋贷款,3月,通过开发商向北京建委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但后来从开发商处得到的反馈却是该房屋网签备案的身份信息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同年4月,罗女士就表示房产证无法办理,提出解除合同的意向,但原告不同意,因为楼盘里有200余户和罗女士的情况相同,依然可以办出房产证,要求罗女士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称这个房子他们要定了,我们只好想办法,甚至去找黄牛。原告知道房产证无法办理,请问是谁在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才是本案认定的关键问题。假如认定被告违约,要求减少赔偿,因为损失的扩大是由原告造成的。”被告代理人说,“而且实际损失远没有要求的差价损失这么多,原告在2017年3月就购买了房屋,已经及时止损。”

秦凯母亲接受记者采访。

          本案未当庭宣判

          “签合同时,罗女士出示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说进行过网签备案,缴纳了契税,也出示过相关票据,表示4月份就能取得房产证。”原告代理人说,因此,他们认为房产证是可以办下来的。
原告代理人还表示,涉案房屋经鉴定现价值约1290万,原告因合同未履行而丧失了应该取得的增值部分,损失巨大,原告是否另外买房与本案无关。

          秦凯母亲告诉记者,为了购买涉案房屋,他们卖掉了西安的两套房产和北京的一套房产,“北京那套是2016年4月卖的,价值500多万,现在已经900多万了”。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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