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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失能、高龄等人群居家设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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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恒 日期:2026-05-15

我国制定《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

摄影/日升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李恒)记者5月14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管理与监督等5方面内容。

本指南所称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经评估符合条件,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并在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服务形式。

本指南适用于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对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家庭病床服务应遵循“安全适宜、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尚未签约的,同步与家庭病床患者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做好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医生服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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