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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39万余元,曹明强一审获刑10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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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贿1039万余元,曹明强一审获刑10年3个月

2025年11月24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明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曹明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明强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推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39万余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明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曹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曹明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2025年1月8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曹明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推动项目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表示,曹明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明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曹明强是去年7月,在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任上通报被查的。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公司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大型建筑设计院之一,2021年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属于国资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编辑:魏国峻

审核:吴祈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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