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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主播“直播绑架、贩卖器官”?官方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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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毕节一主播“直播绑架、贩卖器官”?官方辟谣

数字时代,网络谣言已成为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突出隐患,一些自媒体博主通过刻意的场景设计、脚本化的角色演绎,制造“视觉冲击”博取网民关注,最终实现引流带货、非法牟利的目的。

近日,毕节网警在工作中发现,自媒体账号“小桃子”视频直播称“施老七拿钱赎人”,画面显示两名男子驾车捆绑、挟持一名女子,并扬言将其贩卖至缅北实施器官贩卖,引发部分网民恐慌及多次网络报警,且该账号随后又与网民“施老七”账号连麦,公开喊话线下见面实施暴力,进一步加剧不良影响。

经查,涉事四人之间并无实质矛盾纠纷。所谓“绑架”“贩卖器官”等内容,实为四人为“博取流量”“方便直播带货”而故意杜撰的剧本演绎,属于虚假信息。该直播内容的迅速传播,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违法行为人施某某、陶某、明某、张某某等四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小课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毕节网警



网传“安徽铜陵发生杀人事件”,警方辟谣

近日,铜陵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流传“铜陵发生杀人事件”等信息。经核查,该信息为谣言。

现查明:程某某(男,32岁)等人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将我市一广场发生的一起打架视频转发至微信群,并发表“某地门口杀人了”“情杀”等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程某某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以博取流量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恶意炒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安徽警方


为涨粉“移花接木”造“热点”,网警依法查处!

为博眼球“涨粉”

竟把外省旧案“嫁接”成本地新闻

结果粉丝没涨成

反被警方“关注”

近日,一段多年前外省市警方处置突发事件的视频在某网络平台传播。现场画面紧张,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当网友在评论区询问事发地点时,发布者竟信誓旦旦地回复在“天津”。

发现该线索后,公安西青分局有关部门立即联合中北派出所开展核查工作,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朱某某。

10月31日16时,民警在朱某某的落脚处将其抓获。

“知道为什么找你吗?”

“觉得发这种视频能吸引眼球...”

在证据面前,朱某某承认,视频其实是多年前外省市的一起警情处置现场,与天津毫无关系。为博取关注、快速涨粉,便动起了“移花接木”的歪心思。

于是,他在评论区故意虚构“事发地在天津”的不实信息,企图制造“本地热点”来吸引流量。

目前,朱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蓄意在网上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平安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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