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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县住建局向业主单位发函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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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25-5-21 07: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一县住建局向业主单位发函催缴物业费

原标题:安徽一县住建局向业主单位发函催缴物业费,工作人员:已暂停

近日,有网友发帖表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至工作单位,要求单位督促未缴纳物业费人员尽快缴纳物业费。5月19日下午,九派新闻以业主身份联系到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该项工作已经暂停搁置,且已给相关单位打过电话。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函催缴物业费 图/社交媒体截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住建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标准、审批建设项目、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等,而物业费催缴本质上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基于服务合同的民事行为,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住建局介入物业费催缴,有行政权力过度干预民事领域之嫌,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同时,也逾越了行政权力边界。

他表示,住建局若欲破解物业费相关问题,应致力于搭建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协商的平台,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引导业主理性对待缴费义务,而不是直接介入催缴。

业主不缴物业费,原因有很多,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未解决等,但也不排除个别人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赵良善介绍,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存在明显违约行为,比如小区垃圾长期不清理、安保措施严重缺失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对此,业主可以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达标,业主可依据相关证据,要求减少相应的物业费。

但若物业公司虽存在一些小瑕疵,但整体履行了主要服务义务,业主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拒交物业费。总之,业主不能仅凭主观感受就拒绝缴纳物业费,需遵循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收集证据、与物业协商、通过业主委员会沟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而不是直接拒交。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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