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肖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了自己的退休生活和晚年生活。然而,一些老人虽然退休了,却未必选择过自己独居的生活,而是跟子女住在一起,帮子女们做家务、照看小孩。
在中国,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并帮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只要身体状况允许,不少老人把做家务、带小孩都承担下来,好让子女们安心工作。有人认为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有人认为是糟粕。但时至今日,“父子有亲,长幼有序”“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即把家庭看成是亲人间相互关爱的场所的伦理,依然在中国大部分家庭里传承。
可是,如今改革开放40年了,一些关于家、关于老人、关于生活的观念需要探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老人是否应该跟子女住在一起?目前,大部分人认为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是理所当然的,是一种符合“孝”的伦理价值和习惯。
第二,老人给子女做家务、带小孩是天经地义的吗?在惯常的思维里,似乎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就理所当然要带小孩,或者即使不住在一起,子女需要时要帮忙带小孩。
第三,老人给子女做家务、带小孩可不可以收取费用?这在绝大部分家庭里似乎是不存在的问题,大部分老人不会主动索取,也有子女觉得这样的方式有悖亲情。
第四,老人是应该在家养老还是进养老院养老?法律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但是如果老人有条件进养老院,一些老人和子女仍然会犹豫。他们认为把老人送养老院是“不孝”。
时代在变化,观念也自然会发生变化。就拿上述四个方面的观念来说,传统“孝”的伦理虽然在本体上没有转变,但在具体方式上已经有比较大的变化了。比如,现实中,已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独立生活,尽量不给子女添麻烦。又如,一些有经济条件和自理能力的老人,不仅有能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也愿意为自己购买更完善的养老服务。
不过,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和欧、美、日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针对老年人的福利保障还有很大差距。社会保障的现状使得很多老人还不能彻底摆脱对子女的依赖。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针对幼儿的托管服务尚且不足,使相当大一部分家庭不得不依赖老人的帮忙。
敬老作为一种社会伦理是不会改变的,但作为家庭义务伦理则已经有所变化。相信随着服务改善、观念改变,越来越多的人会意识到老人给子女带小孩并非义务。未来,老人也将有更好的条件,过好真正属于自己的退休生活和晚年生活。(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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