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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之争引发行政诉讼 法官巧妙协调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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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陈琼珂



      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顾女士却因与邻居杨女士产生矛盾,多次往杨女士厨房用具上吐口水、投放不明物,造成杨女士一家腹痛、拉肚子。杨女士先后两次报警、申请行政复议,都未得到满意结果,最终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2015年7月下旬起,杨女士发现自己煎煮的中药有时会有特别怪味,女儿喝了之后会腹痛、小便呈黑绿色。全家人在饭后也时有莫名腹痛、拉肚子的状况发生。杨女士把怀疑的目光投向邻居顾女士。杨女士一家与顾女士合用厨房,双方先前由于厨房的装修问题产生过矛盾。


  为弄清真相,杨女士在厨房自家使用部分安装了监控。在监控安装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杨女士发现邻居顾女士先后二十多次在其家电饭煲、厨房用具上吐口水、投放不明物。2015年9月12日,杨女士发现顾女士又往药罐里投放不明物体(事后证实是缝纫机油),遂向公安部门报警。


  派出所经调查核实,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顾女士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为由,对顾女士罚款人民币200元。杨女士对结果不满意,认为处罚过轻,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审查后认为派出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予以撤销。


  2016年6月1日,区公安分局再次作出处罚决定,认为顾女士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但由于情节特别轻微,故决定不予处罚。杨女士对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大失所望,又一次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次,区政府审查后维持区公安分局的决定。


  杨女士仍不服,于2016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区政府的复议决定书。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杨女士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该案审判长周瑶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起行政诉讼争议背后实质是邻里纠纷。虽然杨女士和顾女士积怨较深,但还属轻微民间纠纷,遂在庭后召集杨女士、顾女士、区公安分局及区政府进行协调化解。在耐心解释和劝导下,杨女士和顾女士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事后杨女士自愿撤回上诉,这件行政诉讼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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