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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6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林园 白涌泉
养老产业已向市场化发展,但民办机构在消防设施、办证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公办养老机构逐渐无法满足巨大养老需求,养老产业已逐渐向市场化发展。然而,记者在河南、辽宁等地调研时发现,大量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无证经营情况,凸显了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在消防设施、办证审批等方面问题。
养老机构难过“消防关”
河南省卢氏县东明镇石龙村“幸福之家养老公寓”不久前因室内火情致2位老人死亡,卢氏县政府称该“养老公寓”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等手续,属非法经营。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卢氏县另外2家和河南省灵宝市17家民办养老机构也均存在同样的问题。来自沈阳市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100余家民办养老机构中,无证经营占到两成多。
究其原因,是民政部门给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核名之前不需前置审批,但想办证,则必须要有消防、环保和餐饮的审批通过意见。养老院开办起来了,但消防不达标,以致多地出现民办养老机构无证经营的局面。
“继续无证经营存在隐患,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关停这些民办养老机构后,又面临庞大的养老需求缺口,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经营困境亟待破解。”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鑫分析说。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高了相应的消防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民办养老机构需要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而记者调查发现,河南卢氏、灵宝等地民办养老机构大多位于村镇,负责人大多是农民和退休工人,资金并不充裕,购买相关消防设施需要大量资金。
余鑫说,省级民政部门可设置专项资金并监督落实到位。近年消防标准有所提升,应加强引导和扶持,不能让民办养老机构的利益因政策调整而受损,也不能忽视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
无证经营也因“许可难”
沈阳北汤温泉老年公寓自2014年开办至今一直没有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015年初,消防部门同意给其办证,但前提是规划局要先出具审核意见。规划部门表示,想要出具审核意见,需要提交相关审查报告。与此同时,规划部门又说不知道该出具什么意见才有用。
2016年6月,沈阳市沈北新区规划局终于出具了一份“拟同意”书。“上一个审批部门出具了‘拟同意’书,下一部门又要求必须是‘同意’书。”温泉老年公寓负责人曹佳妮又在“拟同意”与“同意”之间折腾了3个月。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王磊认为,政府处理问题应从如何给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角度出发,高效率地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促进养老领域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
据河南省灵宝市民政局局长苏占谋介绍,灵宝市75万人口中有11万老年人,当前灵宝养老床位需求至少在2000张,而公办养老机构仅有1家,目前尚处试运营阶段,只有7位老人。而这唯一一家公立养老机构大楼中的消防也是不达标的,因无喷淋、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没有取得消防证件。
“公立养老院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需求,民办养老机构又难以合法状况下,养老供应缺口与庞大的养老需求矛盾凸显。”王磊说。
设立许可办法亟须优化
2015年,河南灵宝市民办养老机构“阳光养老院”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相关证件不全而被责令关停,院长王南林也因此被拘留。
拘留中,王南林将养老院钥匙交给当地政府,而政府却又为无处安置这些老人而犯难。灵宝市民政局副局长梁赞社说,这些老人的儿女很多在外地打工,有些甚至无儿无女,因为各种情况确需养老机构照料。王南林被拘留后,这些老人成为政府的“负担”。灵宝市政府无奈中又将王南林送回养老院继续经营。
梁赞社等基层干部表示,王南林的故事反映了我们的无奈,我们希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以及地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进一步细化,让“帮助经营规范”“责令整改”“取缔”等方面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余鑫认为,基层职能部门应主动引导,持续监督,事前指导事后监管都不能缺位,并把一些交叉权力整合到牵头职能部门,剔除障碍,简化办证程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以达到政府、社会与老人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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