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爱珍 于 2017-1-24 10:12 编辑
“外环内禁放禁售,外环外倡议尽量少放、不放。”上海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是上海全面实行(包含春节期间)外环线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第二年,上海将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外环以内“零燃放”。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今年本市在外环线外设立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减少至7个。
非法储存最高罚10万元
今年,本市外环线以内全面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大部分辖区在外环线以内的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因此,外环线以内区域凡是出售烟花爆竹的均系非法。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按照“一区一个销售点”的原则,这7个在外环外的销售点分别位于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浦东、闵行两个区从安全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决定今年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这也意味着,除了这7个正规的销售点,其他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均系非法的。
晨报记者从上海公安消防部门获悉,这7个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市民购买需实名登记
与去年一样,这些正规零售点在出售烟花爆竹时,需购买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以及购买的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等信息”。
除了进一步严格经营许可外,今年本市还将进一步严控市场投放总量:2017年春节期间,本市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仅消耗现有库存,不采购新货源,不增加新品种,投放总量原则上控制在3000箱以内。
根据《条例》,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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