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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26-01-16
典当也称当铺或押。旧时以收取动产作为质押,向抵押者放款的机构。
中国最早的典当为南朝由寺庙经营的当铺,称为质库。唐朝典当由官吏和贵族垄断。及至宋朝,始由民间经营。明代中叶以后,典当已非常普遍。清朝,典当业规模比以前更大。有的地方还用公款开设官营当铺,官款也有存入当铺生息的。信用好的当铺发行随时可兑现的钱票和定期付现金的银票。在近代官银号设立之前,当铺也成了半官方的重要信用机构。
上海的典当业按经营规模可分为典、当、质、押4类。“典”资本雄厚,从事长期巨额贷款。清末由于现代银行的产生,“典”在全国仅剩两家。20世纪10年代,江苏省政府规定:“架本”在8万元以上的称“当”,租界外的典当按江苏省规定经营。“典”和“当”都要由官府批准,立案、领贴后方可经营。
“质”架本在4万—8万元之间,不必向官府领贴,同业认可,加入同业公所即可营业。架本不满3万元的称“押”,小押店仅100元—200元,押店招牌不能用“当”字。押店大多为私设,取息较当铺高,满当期限短。
此外,还有一种“代当”,在乡镇中比较多,俗称“代步”。它们或与典当订立契约,领用典当资金在当地收受典质物品转押与典当;或由典当派人监督,由典当在其收取的当息中给予一定的佣金。这种“代当”直至抗战时期才逐渐消失。
明清时期,上海地区当铺分布广泛。清康熙中叶上海县有典质铺89家。咸丰三年(1853年)小刀会起义时,南市当铺为避免战火,纷纷迁入北市租界内。当时的典当集中在金门路,形成了历史上的“典当街”。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调查,全市共有典当行150多家。
20世纪20年代,外国廉价丝织物倾销上海,金价、衣价大跌,满期当物因当户不来赎取而大量积压,大当铺业务萎缩,纷纷歇业,1931年全上海资本在3万元以上的当铺仅44家。小典当铺则因市民生活贫困,典借人很多,营业反而兴旺,1937年7月前夕,有600多家小当铺。
战时租界成为“孤岛”,小型押店多达1000多家。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取缔日伪统治时期开设的当铺,至1949年5月解放前夕存282家。
(摘编自《上海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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