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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张某某等人散布“杀人案件”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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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24-12-12 07: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方:张某某等人散布“杀人案件”谣言被处罚!

为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利辛公安果断出手,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利辛公安对散布网络谣言的张某某、王某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打谣进行时

12月5日,利辛网民张某某、王某等人未经核实,在网络上散布“利辛健身公园有人被杀”“杀人犯跑到大闫庄”“有个杀人犯跑到利辛”等虚假信息。经询问,张某某、王某对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王某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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