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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因“安全隐患”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被控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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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24-9-1 06: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经理因“安全隐患”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被控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开庭

今年4月,红星新闻曾报道《称存安全隐患,陕西一小区物业经理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8年后被控寻衅滋事罪》。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

8月29日,该案一审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开庭。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本案被告人李浩作为物业经理管理小区时,以小区内的大风车明珠幼儿园存在纠纷、安全隐患为由,多次来到幼儿园干扰正常办学活动,将幼儿园大门强行上锁、组人墙等方式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期间,多次发生殴打、辱骂、滋扰行为,民警多次出警,李浩等人拒不停止阻挡行为,严重影响幼儿园的正常办学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1年9个月有期徒刑。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浩并未认罪,其在庭上表示因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自己的行为是在行使物业经理的职责,目的是“为了幼儿园孩子和全小区人员的安全”。

▲8月29日,该案一审由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榆阳区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

29日,该案一审由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榆阳区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持续到下午5点左右。控辩双方围绕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幼儿园是否属于违法办学,被告人李浩作为小区物业经理是否有资格阻止幼儿园办学等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案涉大风车幼儿园系经榆阳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其是否违规办学,应当由相关部门评判,而不应由李浩来评判,李浩也无权实施阻挡行为,甚至是拦截、殴打他人的行为。经由在案的多个证据证明,李浩及柳福祥(注:李浩岳父)的目的是强占幼儿园,并非为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或者是行使公民义务。

出庭检察官还提到,2019年作出的不逮捕决定与本案是两个不同事实的行为。2019年的决定是关于换锁、占房屋、打通车库的行为,而本案是关于阻挡幼儿园及阻挡过程中的殴打、辱骂、拦截等滋扰行为,强占幼儿园是其目的,其目的及行为均具有不正当性。因此,李浩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幼儿园所在商住楼

李浩在庭上表示,因小区主体未通过验收,当年自己和岳父柳福祥向消防、民政、教育等部门举报大风车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一直未果。“我们和保安就在幼儿园散发公告,还是没有人听取。”所以其开始用人墙方式阻挡幼儿园开学,在此期间没有辱骂和殴打。

李浩的辩护人周筱赟律师指出,案涉小区消防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消防竣工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而案发时间是在2015年6月~10月,案涉幼儿园及小区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而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是不能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因此,起诉书称李浩等人严重影响幼儿园正常办学秩序是不真实的,因为违法办学的幼儿园不存在“正常”办学的秩序。辩护人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李浩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是在行使职权,目的是“为了幼儿园孩子和全小区人员的安全”。

庭后,红星新闻拨通了李浩的辩护人律师的电话,其婉拒了采访,称一切以他在庭上的发言为准。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布审理结果,将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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