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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2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四年级(1)班的9名学生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写了一封信,建议修改《广告法》,在儿童收看16时到19时黄金时段播出的独立成篇节目中禁止插播广告,或限制插播广告。孩子们的这份意见,最初只是为了参加学校开展的“公民实践教育”主题活动,这次活动倡导大家关注“公共政策问题”。
让同学们又惊又喜的是,他们提出的建议受到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工作机构的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但予以回应,还以书面回函方式回复。“同学们结合切身感受和调查研究情况提出的这些完善法律的建议,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这9名四年级小学生的建议,的确值得重视。一位孩子的家长在微信中写道,孩子特别爱看儿童节目,我也就陪着孩子一起看了,无论动画片还是电视剧,中间的广告一个接一个,广电总局不是发出通知,要求不要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难道儿童节目和动画片就能例外?
某些有问题的儿童广告会给孩子带来消极影响。如,一个小朋友拿了一袋食物向小伙伴炫耀:“妈妈爱我,才给我买。”小伙伴马上要求自己妈妈也买,否则就说妈妈不爱他。奶奶辛苦做好的菜,孩子没礼貌地嚷道:“不好吃,要用某某鸡精。”这些广告表达的观点,与传统的尊老爱幼、团结互让等教育观点有点相悖。
某些儿童节目中的广告也容易误导儿童的饮食行为。一些食品广告打着好吃的旗号,实际上都是高脂、高糖、高盐和高热量的,多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多果冻广告都用“一口吞”的动作表示美味,实际上一口吞果冻很容易导致孩子窒息。有些广告语言的文字使用不规范,比如“骑乐无穷”“鸡不可失”等词语,容易让处于启蒙阶段的孩子接收到错误的语言信息。
电视属于单向沟通的工具,孩子只是被动接受信息。长期在少儿节目中间插播广告,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影响。儿童需要养成完整逻辑思维的习惯,不断插播广告,会影响孩子对节目的整体理解。以青少年尤其是儿童为对象的电视、广播栏目中,即便播放广告,也应符合青少年儿童健康需求。在美国,华特迪士尼公司就宣布,在该公司针对12岁以下儿童播放的节目中,限制插播“垃圾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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