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公告:刘某某退学处理
近日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发布了一则对博士研究生刘某某 应予退学决定的公告送达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因达到本校最长修业年限,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对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作出退学处理。 学校多次联系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应。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25-89680321。 此外,《决定书》显示,刘某某1976年出生,今年48岁。该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年限未完成学业,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该同学应予退学,准予肄业。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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