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报微信公号7月20日消息,近日,一则“中小学校内不得开小卖部”的消息在各大媒体刷屏。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发现,该消息源自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该《指南》下发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中小学校内是否真的禁止开设小卖部、超市?
今天上午,法治周末记者电话咨询了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份《指南》是四部门的一个推荐性指南,并不是强制性规章。
“并不是说你在校园里开超市就违法了,没有说强制性不让开!”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这份《指南》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就推进营养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南,教育部是重要的联合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工作人员的这一回复,意味着之前诸多媒体误读了这份《指南》的本意。
长期以来,校园小卖部、超市等场所,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经营场所。除了担心校园超市、小卖部售卖不合格食品的同时,一些校园超市、小卖部天价经营权拍卖的新闻,也是不断被媒体曝出。
今年4月,湖南省新宁县二中小卖部承包经营权3年承包经营权,现场拍卖出320万元天价就曾引发各界热议。后在媒体的连续关注下,新宁县根据联合调查组的意见,经租赁双方平等协商,新宁二中小卖部招租最后正式终止。
此次四部门发布的《指南》也引发了各界热议。
有人撰文认为,校园内不准开小卖部,就该“一刀切”!
但也有评论认为,学校常见的小卖部或超市不只出售食品,“一刀切”的取缔不仅毫无必要,更给学生造成不便。《指南》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还需进一步明确,是仅取消小卖部和超市内的食品售卖,还是小卖部和超市均不得开设?
有学生家长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保护学生健康,将售卖不良食品的小卖部、超市拒之门外,四部门出台的《指南》初衷是好的,这有利于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但是,如果对这种校园小卖部、超市“一刀切”式的禁止开设,也不利于老师和学生的校园生活。
“建议一些售卖矿泉水、纸笔和一些基本生活用品的小超市、小卖部,还是应该允许开设。”这位家长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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