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爱珍 于 2016-6-17 10:43 编辑
2016-06-16 录入编辑:郑景昕 澎湃新闻报料 来自 社论
深圳两名女孩逛街被公安民警查验身份证,后被强制传唤一事,引起社会舆论对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
公安机关认为,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谁的权力,谁的义务,谁对谁错,似乎并不难确认。然而,具体实践中分歧之大,很难以例行公事的说法终结。
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普通人是不是坏人,无法判断,只能讲证据——查身份证成了最直接的方式。在现实生活里,大多数人也是配合警察执法的。但在一个随时需要证明自己,以至于自证清白成了必备生存技能的处境中,人们必然会有“安全感”随时被剥夺的担心。
所谓的“安全感”,在心理学上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有种稳定的预期。无论是人与人的关系中,还是在面对公安机关的时候,都能够免于恐惧。
当前中国,说安全感匮乏并不为过。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会矛盾等,这些问题,不论大小,每个人都能切身体会。尽管大家都在努力解决此类问题,有效果但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负面事件时有发生,更令人心生恐惧。
公共部门尤其是每一个具体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本来应该首先给人稳定的预期。他们要秉公执法,坚持程序性正义,在行政中应尽力服务民众,而非刁难,给人以权压人的感受。所以,一个有安全感的社会,不是普通人竭力证明自己没有嫌疑,而是公安机关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这样才能部分缓解民众的焦虑感,并日积月累地重建社会安全感。
只有社会安全感提升之后,民众才会更自觉自愿配合警察执法。到那时候,警察查验身份引发的冲突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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