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于今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暴力抗拒隔离案件在沈阳宣判。
据裁判文书网11月29日公布的《张某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10月23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被告张某出生于1997年,大学文化,务工人员,户籍位于吉林省吉林省船营区,居住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6日23时许,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春天酒店新冠肺炎隔离点,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民警富某、辅警雷某要求其进行隔离系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拒绝配合富某工作,并与富某撕扯,将富某左眼部打伤、隔离服撕坏。经鉴定,富某左眼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张某在三隆春天酒店内被依法抓获。
其中,据张某本人供述,2020年5月16日23时许,其在三隆春天酒店被要求隔离时,因自己已在家隔离,后还要求其去集中隔离点隔离,其不理解,执意离开隔离酒店后被警察带回,带回过程中其击打了富某的眼部。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现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量刑时均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