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4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 盘和林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居家养老新模式——虚拟养老院受到欢迎。实际上,虚拟养老院的出现,根本上是由民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与传统养老模式之间的矛盾催生的。
中国老年人口数量近年来呈现出快速上涨的态势。随着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421”家庭越来越多,成年子女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被进一步放大,想靠传统家庭养老遇到新的困难。另一方面,中国养老保障的有效供给问题愈发凸显,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在传统家庭养老观念与市场养老机构有效供给不足的双重作用下,养老问题变得复杂了。
与实体养老院不同,虚拟养老院依托的是信息技术所搭建起来的养老服务平台。在政府的引导支持下,该平台的运营实现了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的链接,利用一个信息平台,整合养老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家政服务等养老资源,让老年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院的各项服务。
当然,虚拟养老院并非对机构养老院的替代,还只是探索性补充。作为一项提出仅十多年的新事物,目前还只是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距实质性转变还很远。
当前,虚拟养老院在探索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度倚重政府购买、市场不够活跃,人才紧缺等。不过,这不仅是虚拟养老院的问题,相似的问题,传统养老机构也同样存在。不管是虚拟养老院还是传统养老院,盈利困难问题较普遍地存在着。就解决盈利问题而言,虚拟养老院有一定优势。
养老院最大的开支是土地、建设费用,其次是人力成本。虚拟养老院将土地、建设费用省去,用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代替,而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具有很强正外部性的设施,政府可以积极布局建设。当前,对有关部门而言重要的问题,似乎不在于如何用补贴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而在于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帮助养老、医疗等相关企业和机构降低成本。至于人力成本,不仅省不下来,也不能省下来。市场机制其实就是价格机制,为什么不少报道都提及护理专业学生不在养老机构上班,原因就在于有更好的选择,选择去养老机构的机会成本太大。因此,在情怀和道德之外,建立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更加重要。
当然,行业规范也需纳入通盘考虑。在信息技术的加成下,养老监管会变得相对容易,数据互通会提高相关企业和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的自觉性。此外,还需健全法律法规,同时给予投入该领域的企业和机构一些包容度。(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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