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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判不正当竞争赔3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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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6: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众点评诉百度抄袭索9000万元

2016年05月27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昨天上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杰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浦东法院宣判。浦东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汉涛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焦点:双方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汉涛公司是知名网站大众点评网的创建者和运营商。公司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


汉涛公司认为,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百度公司的网站还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使得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属于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百度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用户点评等信息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外,百度公司称抓取行为完全符合大众点评网的Robots协议(网站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的协议)。


杰图公司辩称,与百度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上的共同故意或过失。无论百度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杰图公司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百度行为系“搭了便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地图和大众点评在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和点评内容的服务模式上近乎一致,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替代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会导致大众点评网的流量减少。与此同时,百度地图又推介自己的团购等业务,攫取了大众点评网的部分交易机会。而百度知道直接向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将一些想获取点评信息的网络用户导流到了百度知道。


法院指出,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具有商业价值。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指出,本案中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百度公司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不过,百度地图在抓取信息中标注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是为了指示信息来源,属于对他人标识的合理使用,并无不当。杰图公司运营的网站可调用百度地图,侵权的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不构成侵权。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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