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最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也是全国第一个写入地方性法规的制度。
那么问题来了:吃哪些动物可能违法?哪些动物能够养殖食用?
根据2月24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全面禁止食用。 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可以继续养殖、食用的水生动物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依据《渔业法》管理的其他水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且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在两栖爬行动物方面,目前已明确中华鳖(甲鱼)、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可以养殖、食用。仅野外种群列入《公约》核准名录的人工繁育种群,如黄喉拟水龟(人工种群),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养殖利用(包括食用)。
国家上一次修订《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是在2014年,名录涵盖159个畜禽品种,除兔、鸽等家常畜禽外,还包括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四川白兔等。而许多人关心的蛇、竹鼠将基本确定被排除在外。
禁食黑名单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如野猪、竹鼠、穿山甲、狍子、麻雀、斑鸠、野鸡、野鸭、大雁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如养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鱼等。 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不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可以食用,如野生蝎子、蜈蚣、蝗虫、蝙蝠等。
野生的,蛇、青蛙、鳄鱼、甲鱼这一类两栖爬行动物。
还是头晕,给你一个区分方法: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殖也不行(畜家禽类除外)。
食用白名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普通常见的猪、牛、羊、驴、兔、鸡、鸭等和大部分的水产品。包括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也就是说河里自己钓的鱼可以吃。
民以食为天,我们是“吃货”,不变成“吃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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