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沉迷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同不法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调整晋升、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光简历
徐光,男,1960年6月生,汉族,湖北当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08—1979.09,河南省鹤壁市石林公社下乡; 1979.09—1981.07,鹤壁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1.07—1985.04,河南省鹤壁市教育局干事、团委副书记; 1985.04—1988.05,河南省鹤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副科级组织员、青干科副科长; 1988.05—1992.11,共青团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1992.11—1996.03,中共河南省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2.02—1993.12 天津大学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工商管理方向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03—1997.11,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常委、淇县县委书记; 1997.11—2001.03,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常委、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3—2003.12,中共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3.12—2006.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 2006.12—2011.12,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12—2015.04,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2015.04—2017.01,中共周口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1—2017.02,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2—2017.06,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6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八大代表,九届、十届省委委员。(简历摘自河南省政府网站,截至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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