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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民:浴血擒贼 壮烈牺牲(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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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17: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27日  记者闫祥岭)


  30多年过去了,提起当年浴血擒贼的民警刘胜民,乡亲们依然交口称赞。

  刘胜民,1955年1月出生在山东郓城。1986年,他从部队转业到郓城县公安局任民警。他热爱本职工作,对公安工作有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刚到郓城县公安局工作的两个多月中,局里因住房紧张,无法安排住处,他没有半句怨言,每天骑自行车往返20公里回农村老家住宿,哪怕刮风下雨,上班从不迟到早退。

  1988年10月27日,县城正逢大集,外地流窜扒窃分子张某,在拥挤喧哗的人群中伺机作案。11时许,张某偷得一只提包后撒腿就跑,治安积极分子樊祥俊一边奋力追赶,一边大声喊叫:“抓小偷啊,快截住他!” 这时,去南关执行公务的刘胜民听到喊声后,毫不犹豫地向张某追去。他机警地在混乱拥挤的人群中穿梭着,追赶了大约500米,终于追上了。

  刘胜民冲上去一把抓住小偷的衣领,厉声呵斥:“跟我走!”小偷连挣几下都没能挣脱,气急败坏,抽出随身的尖刀,朝刘胜民猛刺数刀,鲜血染红了警服,可刘胜民仍然死死拖着小偷……就在这时,樊祥俊赶来了,在群众的帮助下将小偷擒获。

  刘胜民倒在了血泊里,人们将他扶起来后,他已经说不出话来。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他因伤势严重,流血过多,心脏停止了跳动。

  那一年,刘胜民的女儿刘琳才6岁。

  1988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刘胜民为革命烈士;1988年12月16日,公安部追授他为一级英雄模范;1989年1月27日,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他“青年护法勇士”光荣称号;共青团菏泽地委、中共郓城县直机关党委分别授予他“青年英雄”和“模范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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