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三倍罚款承担刑责!沪多名窃电人锒铛入狱
不管冬暖夏凉,家里的空调常年打开,而家中电费却低的惊人,这样的情形在一些家庭中发生,而背后是居民大肆窃电。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近日从司法机关了解到:多名窃电的居民被查获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下,贪小不成蚀把米。
53岁的陈某上海人,家住浦东曹路海容路上一动迁小区内,今年10月17日,陈某被浦东警方取保候审,经调查发现:陈某涉嫌盗窃罪被提起诉讼。原来,陈某从2014年1月开始,让不法人员采用搭线的方式改装了家中的电表、以达到窃电的目的,陈某说:当时他付了300元劳务费给这名改装人。
53岁嫌疑人陈某说:“想着贪点小便宜,看到小广告上说可以把电表调慢一点,不要紧的,所以打电话叫他来改装了。他具体怎么操作的我不知道,但是一小会儿就弄好了。”
据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赵检察官介绍:“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和电力公司一起开展了一系列的反窃电的活动,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多个小区中查获了窃电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也已经移送了我们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窃电案中,不少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些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犯罪嫌疑人都采用一种窃电的方法,叫表内焊锡短接电流回路的方法进行窃电。简单说就是把里面的铜丝进行短接回路,让电表走得慢一点或者不走,导致实际产生的电量和表内反映的电量严重不符,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
而在巡检中,电力公司发现陈某家中的电表有异常,经专业人员鉴定发现其电表误差值为86.4%,窃电金额为20488元。
而电力公司检测人员是有能力可以检测出其中存在的猫腻的。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改电能表窃电,窃电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有自首情节,因此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补缴电费并处罚金。
嫌疑人钟某称:“当时改装电表的人来敲门,穿了一身类似电工的衣服,当时他告诉我如果改装电表的话,可以省一点电,帮我操作一下。我也不懂,所以就改装了。改装一个400元,两个700元,当时我想着可以省一点电,所以就出了700元改两个电表。改装之后每个月就省了十几、二十元。两个电表总共罚款1万5千元左右。”
64岁的丁某,同样不愁吃穿,却从2015年至2019年8月,对和炯路77弄小区内的房子的电能表进行改装后实施窃电,共计窃电15096元,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判处丁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开设小旅馆,对20多个房间的电表进行了改装,偷电金额超过4万元,结果连本带利、带罚款"吐"了出来。
嫌疑人称:“装修的时候工人说你这个电平时肯定用得很厉害的,说改装一下电表,但是具体在电表什么部位操作的,我一点都不懂的。我经营是一个小旅馆,总共20几间房。改装收了2000块。到2018年的时候,我当时发现电力公司查窃电查得挺紧的,我害怕了,我当时就让工人把电表重新改装回来了,所以大概8个月到10个月左右,没有偷电。后来我们家那里就要动迁了,就觉得动迁了还怕什么,就又重新改回来了。一共偷电金额4万元,罚了三倍,总共付了17万多。”
另一名被告人张某,68岁,同样因为窃电被警方以盗窃罪提起诉讼。张某采用电能表内铜丝短接的方式窃电,共窃电5810元,案发后,张某在证据面前低头,并补缴了电费以及违约金。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因此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赵检察官说:“今年类似的窃电案已经有20、30起了,数额都是比较大的,高的有5万多元,低的也有2000多元。这些窃电的行为不仅是对电力公司、国家电力的缴费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这种行为,就是短接电流回路的行为,如果操作的时候做得不好,因为都是些没有资质的、违法的行为,工人在操作的时候很容易造成这些电表的损坏,甚至造成火灾和一些次生的灾害,影响还是比较恶劣的。”
66岁的解某,窃电15307元,不仅退缴所窃电费并缴纳违约金;61岁的石某则因为窃电7430元被查,不仅补缴电费并支付3倍违约金,同时被检方建议判处其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嫌疑人解某称:“当时菜场里有人推销说,帮忙在电表上做点手脚,是不会被发现的,后来就这么弄了。”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以为"窃电不是偷",更不要误以为"褥电力公司的羊毛"不算偷,一旦数额达到起刑点,同样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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