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稿件来源: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港澳办中联办就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分别发表谈话 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判决难以令人信服,不利于香港当前止暴制乱恢复秩序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据新华社香港11月19日电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11月18日判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违反基本法,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对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的最终判断权,毫无疑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时,应当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们相信,面对止暴制乱、恢复秩序这一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香港社会各界一定会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全力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全力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
据新华社香港11月19日电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19日发表对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的谈话,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相关谈话及时、必要,有利于正本清源,厘清相关法律问题,再次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拥有最终解释权。他们对香港法院相关判决感到惊讶,认为判决难以令人信服,不利于香港当前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会对香港社会政治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60条,香港特区成立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不与基本法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继续在香港采用,“紧急法”即为其中之一。而基本法相关条款也规定了行政长官的职权,包括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因此行政长官有法定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社会出现动荡时,使用“紧急法”采取相应措施。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认为,根据基本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但相关解释必须令人信服。香港现在面临非常严峻的局势,在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特区高等法院的相关判决缺少令人信服的解释。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特区政府律政司有必要就特区高等法院相关判决提出上诉。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对基本法行使绝对解释权。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黄英豪指出,面对目前暴力不断升级的乱局,香港可以考虑采用国际惯例,成立特别法庭,委任专职法官审理相关案件,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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