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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套路贷”被抓!虹口检察机关披露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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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4: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看新闻网  2019-06-21

      "套路贷"犯罪威胁人们财产的安全、对当事人家庭造成严重危险,社会危害巨大。昨天,虹口检察机关披露了多起"套路贷"案件,其中:被害人王某向嫌疑人借款25万元,却被骗签下了80万元的借条;而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夏某借款3万元,最后债务被累高到了75万元。


      检察官介绍:2017年2月22日,被害人王某为了还外债,经介绍至虹口区某棋牌室,向岑某借款25万元,而岑某以行规、保障等理由诱骗王某签下了80万元的借条。后王某确实收到了岑某的同伙范某80万元的转账。


      曹检察官:"被告人范某等人在王某来借款的时候,跟王某说他只要按照他实际的借款金额来还款,但是为了能让贷款顺利归还,范某以行规为名义,让王某签下了一张虚高金额还款的借条。当时王某借款的时候签借条以为是不用还的,但实际上,王某借款之后,因为他借条借款期限写的是一个月,利息也是相当高的,到这个时间之后,他要尝试还款是还不出来的。而且被告人等人向王某和他的家人要求以虚高的借条来让他还款。王某和家人肯定是拒绝了以虚高价格来还款的。被告人范某就以他们当时制造的虚假的流水,包括一些转账的凭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再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在还清王某之前的债务后,被害人将提现后剩余的现金留在岑某和范某处,但是之后范某却凭着80万元的借条向王某索要还款。王某报案后,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范某涉嫌诈骗,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

      "范某等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条,虚高流水的手段,目的是非法占有王某的财产。他们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是他们犯罪的手段,所以我们最终还是认定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终,虽然法院判决之后没有执行到财产,它也是一个犯罪未遂的行为,最后是以范某为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我 们的起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决范某有期徒刑5年。"


      而另一名被害人夏某在2016年3月向从事贷款中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借款3万元,但后来无力归还,王某又介绍夏某向他人借款,开了虚高的借条,拆东墙补西墙。最终3万元的债务被翻到了75万元之多,夏某的父母不得不将自己价值500万元的房子以400万元低价出售来帮夏某还款。

      曹检察官:"被害人夏某当时第一次向王某借款的时候,是借款3万元。王某实际上就是让夏某写了3万元的借条。对此,夏某对王某是非常地信任。后来,王某就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向夏某讨要这3万元,因为夏某当是还不出来,王某就介绍夏某继续到其他的团伙去进行借贷。因为夏某一开始非常相信王某,觉得他介绍的可能也是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来写借条的,所以又向其他团伙陆续借钱。通过一次一次借钱,他的团伙可能每一次都有虚高的总账,从3万元开始到20余万元,再到70余万元,最后到需要抵押房产,到四、五百万元,差距其实是非常大的。王某在每一次介绍其他团伙借款的时候,也从其他团伙收取的相关手续费、违约金或者是相关的费用当中获得了一些自己的好处。对此,我们认为王某和其他团伙都是涉嫌套路贷犯罪的。"检察官提醒:人们在需要借贷时应该通过正规的途径,切不可盲信套路贷的谎言,以免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正规的借贷应该按照法定的利息进行约定,借款人要搞清楚对方是否是可以开展借贷业务的正规公司。


      "被害人如果急需用钱的话,我们还是建议被害人通过正规的渠道向银行或者正规的小贷公司进行借款,而不是通过社会上的黑中介、黑抵押公司进行借款,然后在借款的时候签订相关的合同、包括银行流水的时候,一定要自己想办法留好证据,证明自己实际上真实借款金额。相关法律规定:你在外面借款的时候,如果收取了不合法的手续费、介绍费、违约金,如果最终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借款人也要留下相关的证据,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谎言,相信他们所谓的只需要实际借款来还款的谎言、最后上当受骗。"

      检察机关还介绍了各种"套路贷"的案件和识别"套路贷"的方法、在社区内发放宣传小册子,向市民介绍"套路贷"的危害,加强市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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