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堪称今年以来“老虎”出没最密集的一天。这一天,四名原省部级官员在天南海北被提起公诉、出庭受审。 本周还有一位金融领域的高级官员赖小民被查,“五假副部”卢恩光在河南受审。这样的密度,近来少见,十八大之后落马的官员贪腐案件司法进程似乎有加快之势,同时又有新的反腐成果。 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共接受信访举报75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8.6万件,谈话函询5.9万件次,立案11.9万件,处分9.6万人(其中党纪处分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22人。 这是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组建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实打实的数据,展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惩治腐败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中纪委机关报发文剖析这个案例 先来看看本周的六只“老虎”都是谁。 周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一案。检方指控他受贿870万余元。 同一日,最高检发布了三名省部级官员的公诉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常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涉嫌受贿案,由重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周二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三,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一案。检方指控,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请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为其谋利的受托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 从所处领域来看,项俊波、王银成、赖小民均出身金融领域。如果说三人同时出现有碰巧的意味,但金融反腐的力度在持续加大则是明确事实。 在赖小民被查消息公布后,中纪委机关报发表评论指出,将金融信贷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领域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和科学决策。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金融信贷领域腐败问题。 比如,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屠国军,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等先后“落马”。赖小民和这些腐败分子的接连被查,表明金融信贷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在不断深化。 另一位引发中纪委机关报发文剖析的则是卢恩光。卢恩光是一名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的“五假干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起罕见的个人情况全面造假,金钱开道、投机钻营、跑官买官,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件。 “这一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过去一个时期内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凸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一战略决策是多么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极端重要性。”文章指出,我们要不断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让卢恩光式的造假干部无路可走。 一季度审查调查数字透露出新变化 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一些数字的变化引人关注。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5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8.6万件,谈话函询5.9万件次,立案11.9万件,处分9.6万人(其中党纪处分8万人)。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22人,厅局级干部680余人,县处级干部4500余人,乡科级干部1.5万人,一般干部1.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7万人。 对比2017年第一季度通报可以发现,本次通报所涉统计项目数据实现了全方位增长。其中处置问题线索数由19.4万件上升到28.6万件,立案数由10.2万件上升到11.9万件,处分人数由8.5万人上升到9.6万人,同比增幅分别为47.4%、16.7%、12.9%。对此该如何解读? “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正是本次通报所要释放的强烈信号。”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数据无言却能说明问题,十九大后严肃查处鲁炜、房峰辉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本次通报中所有数据同比实现全方位增长,都强有力地说明了“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绝不是一句空话,兑现了党的庄严政治承诺。中央强力反腐得民心顺民意,群众对此纷纷点赞。 另一项数据则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央纪委在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中,把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单列出来,始于2017年第一季度。该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1.7%。之后,这一占比不断攀升:2017年上半年,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7.8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6.6%;2017年1至9月,第一种形态处理47.3万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58.2%;2017年全年,第一种形态处理78.6万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59.7%。 此次通报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1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5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2%。与前几次通报相比,这一占比再创新高。这一变化传递出什么信号? 中纪委机关报指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被写入十九大党章。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要继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今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2018年第一季度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占比再创新高,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的坚决贯彻落实。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监察法的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通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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