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提起家暴,很多人会想到拳打脚踢和打骂等伤害行为。其实,家暴远不只有这些,还包括精神攻击或虐待等。由于这种家暴隐蔽性较强,外人很少得知,甚至当事人都未必意识到自己是这种家暴的施行者。
如何去辨别这种家暴?今天,我们讲3个案例,希望大家能在此找到答案。
妻子每月只给1千零花钱,他感觉很郁闷
市民张亮(化名)与妻子结婚两年,去年孩子出生。这时妻子向张亮提出要上交他的工资卡,原因是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孩子出生后,花销肯定加大,担心入不敷出。上交工资卡后,妻子每月给张亮1000元零花钱。没过多长时间,张亮便体会到“手中没钱,心里发慌”的感觉。
他还像以前那样,不时地和朋友出去吃个饭,买个游戏卡,买条烟,结果半个多月这1000元零花钱就花完了。他伸手向妻子要钱,被妻子数落了一顿,嫌他不顾家。张亮很是郁闷,认为妻子这是对他实行家暴。为此,他和妻子吵了好几次嘴,两人经常陷入冷战,夫妻关系也变得不太融洽。
市民陶刚(化名)也被妻子限制消费,妻子每星期只给他100元零花钱,但他乐在其中。陶刚说,妻子性格很强势,家中的事基本上都是妻子说了算。他每月工资全部上交,然后每星期妻子会给他100元零花钱。不过,如果他临时有事钱不够,他可以向妻子要,妻子都会给。对此,做了“甩手掌柜”的陶刚没有任何不适,倒是乐得清闲。
律师说法:
张亮、陶刚与妻子相处的模式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算家暴吗?
威海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村野认为,每个月给丈夫规定零用钱,这种方式本身不是家暴,每个家庭的经济管理方式不同,是夫妻的相处模式。如果要上升到是否家暴的层面,就要具体看这种方式对丈夫的影响。有的丈夫开销很小,上班、吃饭都不用花钱,也没有其他的消费,可能在威海每月500元都用不了,那么没收工资卡限定零用钱,就不是家暴。如果像张亮一样,妻子没收工资卡、限制消费,对他的生活造成影响,让张亮明显感觉到被控制了,夫妻关系因此受到影响,这就是家暴了。
对老婆孩子不理不睬,在家做“木头人”
前不久,经法院判决,市民王芳(化名)与丈夫刘强(化名)离了婚。其实,两人之间并没有尖锐的矛盾。用王芳的话说就是,她受不了丈夫常年对她的漠视,对孩子的不管不顾,对家庭的不负责。
结婚之前刘强在外地工作,有一个相处很好的初恋女友,但在父母强烈要求下,他与女友分手回到威海,经人介绍与王芳结婚。王芳的家境很好,婚后,刘强借助妻子的家庭做起了生意,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刘强总感觉自己就像个“倒插门”女婿,很是抑郁。加上刘强心中一直对初恋难以忘怀,生活中很少关心妻子,也不和妻子交流,经常和妻子分房睡。有了孩子之后,对孩子的教育也不上心。
刘强对妻子施加的家暴,最终压垮了这段婚姻。王芳无法忍受刘强对自己和家人的态度,与他离了婚。
律师说法:
“学会沟通,是开启幸福家庭大门的密码。”对于王芳的遭遇,苏村野解释,其实在婚姻问题中没有完全无辜的一方。很多家暴的诱因往往就在于双方沟通不畅,而语言沟通是最重要的沟通方式,如果夫妻之间一味地沉默、不交流,久而久之,隔阂越来越严重,最终上升为难以调和的家庭冷暴力,夫妻关系破裂。
同时,从法律层面上说,因一方在精神上恐吓另一方,导致另一方产生恐惧感的,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夫妻双方因家庭暴力被判决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怨恨嫁妆给的不多,她对老父不管不顾
经过法院调解,张华(化名)最终每月给父亲赡养费400元钱,并且每月去探望父亲一次。
张华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出嫁时因家境不好,再加上农村的老传统,父母就没有给她很多嫁妆,而是给两个哥哥各准备了一套房子。
许多年后母亲去世,父亲也80多了,到了子女赡养的时候了。但张华认为,自己结婚时父母没有给自己准备很多的嫁妆,自己现在和丈夫年纪也不小了,也没有固定工作,因此,在赡养父亲方面,她经常推脱,让哥哥妹妹替自己照顾父亲。她除了过节偶尔回老家探望父亲外,平日对父亲基本上是不管不顾,父亲多次让张华回家,她也没有回应。父亲为此非常伤心,身体也变得不太好。
看到张华总是如此推诿应尽的赡养义务,对其他子女也不公平,张华的父亲曾将子女叫到一起商量如何分配赡养义务,张华拒不露面,还提出有本事就把她告到法院,法院怎么判,她就怎么做。一气之下,张华的父亲将她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苏村野说,近年来,他接手的关于儿女赡养父母的案件在增多,儿女不赡养父母也是一种家暴。除了物质上的忽视,精神层面的冷暴力,如子女漠不关心老人,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一旦子女对父母实施冷暴力,老人往往痛苦不堪,但又不想投诉或者公开,生怕对子女造成影响。
“法律可能只能进行强制规定,真正要使双方从心灵上互通,还是需要交流。”苏村野认为,子女父母双方应该坐下来,坦诚地将彼此的问题列出来,多回忆寻找曾经的美好过往,让彼此心灵都能重新回味对方的温暖。
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办
市妇联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遭受到家暴后,应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求助。如果受伤,应将受伤部位拍下保留下来,在24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开具验伤单,然后到指定医院验伤。如果伤情严重,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一旦诉诸法律,派出所笔录、验伤记录、医院诊断、照片等都可作为家暴的证据。
此外,遭遇家暴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将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将在24小时内作出。
市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不收取费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反家暴庇护中心鲜人问津
我市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2010年,该庇护中心迁至新市救助管理站。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该庇护中心鲜人问津。
据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庇护中心成立之初,偶尔会有遭遇家暴的女性前去寻求帮助,但近几年,这种情况比较少。工作人员认为,庇护中心遇冷,主要是因为市民对反家暴庇护中心不了解,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寻求庇护,还有的人怕孩子受到影响,希望息事宁人。
“尽管目前来庇护中心寻求帮助的人不多,但是我们各项保障措施准备得非常完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家暴受害者来庇护中心寻求庇护时,这里除了为他们提供食宿外,还会根据其个人意愿,联系妇联、卫生、司法等部门,为其提供多方面援助。对因家暴受伤者,市救助站及时将其送入定点医院救治,并配合司法部门对伤情进行鉴定。如需要通过法律解决家暴问题,市救助站协同司法局实施法律援助,帮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受助后返家、安置方面,市救助站配合妇联,联合当地救助管理站、街道社区进行跟踪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