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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被暴打,网友为何为施暴者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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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08: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谢非君



      日前,成都一位电视台女主持带狗出门未拴绳,结果惊吓到邻居孩子而遭暴打。她本想通过微博陈述事件过程为自己讨公道,却没想到一大半网友都站在孩子家长一边。

  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女主持行为不当在先,毕竟《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另一方面也是网友在现实生活中大多遭遇过类似的尴尬,认为被宠物侵犯生活空间是该有人管管。

  事发现场监控视频中有一个细节:当狗往孩子身上扑时,女主持并没有制止的意思。从她自己写的情况说明中可以了解到,她当时做的事情是朝小孩的爷爷奶奶喊:它是小金毛,只有6个月大,不会咬人的。有网友补充,狗起先缠着小孩时,女子无视。等到小孩的爷爷踢了狗想把它赶走时,她却急忙跑过去为狗理论。这种前后态度的落差引发孩子家长“你养了畜生,自己连畜生都不如”的谩骂,最终导致双方动手。而纵观她本人对整个事件的陈述,其中并没有诚意的道歉。

  这是典型的城市宠物冲突,“我家狗狗不咬人”也是养狗者的惯用表达。在“不咬人”的逻辑基点之上,很多争论成了“鸡同鸭讲”。你跟她说狗吓到了孩子,她跟你说完全不用害怕。站在家有小孩的成年人的角度,这名女主持的诸多表现确实不招人待见。很多网友甚至希望这个案例能对其他养狗人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养宠物狗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公开数据可查,截至2014年,中国已有3000万家庭在养狗,而不文明的养狗行为确实给周围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诸如狗狗随地大小便、吠叫影响邻里休息、遛狗不拴狗链吓到行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上周末,在静安区某大型商圈的广场上,一只金毛不断靠近孩子,吓得孩子哇哇大哭。狗主人还在“普及知识”,称“这种狗狗不咬人的,不要害怕”,后来是在众人的劝说下,才牵着金毛离开。

  在笔者所在小区,面对越来越多的遛狗人群,大多数小孩家长选择绕道而行,不轻易与他们说理。遇到狗粪便污染小区内部环境的情况,也是和物业交涉。因为如若自己去理论,通常都颇为费事。许多爱狗者对自己的宠物以儿子、女儿相称,这使得所有为了孩子和狗进行的争论,简直变成了各自为各自的“孩子”争权益。

  鸡同鸭讲,是因为立场不同。在现实中,养不养狗直接决定了一个人对于狗的接纳度。养狗人士大多“以己度人”,自己爱狗不怕狗,就认为全世界都应该任狗狗自由奔跑。可见,因狗而生的矛盾,仅仅寄希望于养狗人士的自律,或者当街争论,恐怕都不解决问题。如果吵架上升到打架,就更不可取。那么我们遇上这样的事,究竟该怎么办?其实,许多大城市都已出台养狗管理相关法规。比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就明确了养犬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不遵守规范的行为,也明确了应负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经常可见宠物引起的纠纷,说明法规实施的状况不很理想。这里头可能有多方面因素。比如,《条例》的宣传普及是否做到位了?养狗者是否充分知晓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再比如,基层执法部门对这类“鸡毛蒜皮”的纠纷是否足够重视,接到举报投诉能否依法处理、严格执法?其实,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最能体现法治环境和法治素养。能在细节上做到一丝不苟,就是在捍卫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就是在塑造和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

  再多说一句,广大养犬人士也应该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勿强加于人”的意识。前不久,辽宁一位爱狗人士“用公共餐具给狗喂食”的新闻引发众议,许多人质疑:被狗舔过的餐具,别人以后还用不用了?既然养犬人士把狗狗当成自己的“孩子”,那总该好好想想,怎么让“孩子”招人喜欢而不惹人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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