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午,习近平主席乘专机抵达香港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系列活动,并在香港机场对媒体发表讲话。
据军报记者微博6月29日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今天中午抵达香港,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系列活动,并在机场对媒体发表讲话。习近平说,香港一直牵动着我的心,此行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表示祝福,热烈祝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取得的巨大成就,衷心地祝愿香港再创辉煌;二是体现支持,20年来,中央一直是香港的坚强后盾,中央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发展,改善民生;三是谋划未来,我们愿同香港各界一道,回顾香港20年来不平凡的历程,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实践成功
据新华社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6月26日前往国家博物馆,参观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成就展。他强调,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世所公认的成就,彰显出“一国两制”强大的生命力。20年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6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成就展。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等陪同参观。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指出:“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巨大成功。”
4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会见新当选并获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创建历程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强占。为雪洗民族耻辱,摆脱殖民统治,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进行了百余年的抗争。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生机勃勃,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并首先用于解决香港问题。
1981年8月26日上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台湾、香港知名人士傅朝枢。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港台知名人士傅朝枢时,首次公开提出解决台湾、香港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明确阐述了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在这个前提下,中英两国磋商解决香港如何过渡得好以及15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这标志着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拉开序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体现了“一国两制”构想,为中国政府在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时,在某些区域设立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别行政区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
在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后,1983年初,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形成了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
1984年6月22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香港工商访问团。会谈中,邓小平同志畅谈“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
1984年12月19日下午,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经过22轮谈判后,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标志着中国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开始付诸实践。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香港基本法。同年7月起草委员会开始工作,1990年2月完成起草任务,历时四年零八个月。
1985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高度民主、开放,广大香港同胞积极参与起草工作。在起草委员会59名委员中,来自香港各方面的人士有23名。起草委员会还委托香港委员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988年9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广州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询会,向广东省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基本法(草案)和区旗、区徽图案(修改案)的表决。表决以2/3多数(34票赞成)通过二号区旗、区徽(中间一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