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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购置婚房,房子还没到手,里头的租客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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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7-3-18 1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签了居间合同,付了定金,但是交易过程中,房屋里原本的租客却意外死亡了,买家能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呢?
  我们今天要说的是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而案件的导火索是一起原被告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
  小马原本准备购置一套婚房,2016年10月18日,他们一家在中介的陪同下,到虹口一个小区看房。当时,房子里租住的房客接待了小马一家,看完房之后,小马一家就决定要买下这套房子。
  两天之后,小马和房屋的产权人朱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217万元。小马当场支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也对房屋里的租客问题进行了协商。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短短几天之后,看房时还彬彬有礼,热情接待的租客竟然死在了这套房子里。
  根据租客生前发给父母的电子邮件来看,租客很有可能是自杀。
  悲剧的发生,彻底打乱了小马一家所有的计划,也让卖家朱先生措手不及。原本是准备买房结婚的,结果这房子还没到手,租客就在里头死了,这让小马一家觉得很不吉利。他们向朱先生提出,要解除合同,拿回5五万元的定金。
  而上家朱先生表示,可以理解小马一家的心情,也同意解除合同,但是他却不同意返回定金。因为在他看来,在租客意外死亡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既然小马一方要解除合同,就应该按照他们违约来操作。
  因为协商不成,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
  在经过法庭审理后,双方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终握手言和,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朱先生当场退还了25000元定金。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而导致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
  案例一:
  2010年12月,市民曾先生花了91万元在浦东新区花山路买了一套房子,一年后曾先生才得知,这套房子里曾经发生过恶性凶杀案,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曾先生找到了卖家,但卖家却矢口否认,于是曾先生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卖家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判定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家退还曾先生91万元房款,并承担曾先生部分交易税费。
  案例二:
  2011年8月,上海市民彭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浦江地区的房产准备作婚房,可意想不到的是,签完买卖合同后不久卖家将他的情人杀死在这套房屋中,这对于彭先生来说难以接受,于是,彭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卖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发生凶杀案导致彭先生原本买房结婚使用的目的没有达到,最终判定卖房人返还彭先生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呢?
  Tips:
  1、 在购买房屋之前,除了正常白天看房之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雨天、晚上等特殊时间段看房,以此来避免房屋可能存在的诸如漏水、隔音差等物理性瑕疵;同时,也应该跟房东、中介甚至小区内居民进行沟通,了解房屋之前的使用情况,比如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否有过遭窃、遭抢等;
  2、 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对日后可能产生纠纷的事项进行明确的合同约定;如果房屋中带有租赁关系,那么对于因为租客而引发的问题,比如延期不搬、租客受伤死亡等情况,双方的责任如何认定,合同能否解除,都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3、 作为房东,应该尽到告知、披露义务;作为房屋中介,也应该尽到更多的审查义务,除了对房屋的物理属性进行审查之外,也应该对可能影响房屋成交的心理性因素进行了解,以避免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纠纷。

来源:看看新闻网 作者:杨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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